可貸資金理論根據可供貸出(和借入)資金的供給和需求說明利率,而不通過貨幣的總供給和總需求來說明,總量經濟學通過經濟中貨幣的總供給和總需求來考察利率。如圖1所示,均衡利率是可貸資金的供給量和需求量相等時的利率。
假設家庭或消費者是可貸資金的唯一供給方,而廠商是唯一的需求方。同時假設借貸是在家庭和廠商之間直接發生的,沒有金融中介機構存在。
1.可貸資金的供給
2.可貸資金的需求
廠商借入可貸資金的目的是增加資本品(新的廠房、倉庫和機器設備)存量。假設廠商想要購買一台機器,該機器可以增加生產商的產量,使廠商當年的銷售收入增加1150元。同時假設機器成本為1000元,使用壽命為1年。比較廠商賺得的150元和1000元的機器成本,我們發現這筆投資的年期望回報率為15%(=150元/1000元)。
為確定這筆投資是否有利可圖,廠商必須將15%的期望回報率與利率(即可貸資金的價格)進行比較。如果這筆資金可以以低於回報率(15%)的利率(10%)借入,那么這一投資是有利可圖的,應該進行。但如果資金只能以高於15%的利率借入,如20%,那么這一投資就不會產生利潤,因此不應該進行。
可貸資金的需求曲線為什麼是向下傾斜的呢?這是因為較高利率意味著生產商可從事的獲利項目較少,因此對可貸資金的需求也較少。如果利率降低,有利可圖的投資項目將增加,對可貸資金的需求也隨之增加。在該例中,如果以10%的利率借入資金,購買成本為1000元的機器是有利可圖的;但如果利率變成20%。利潤就不復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