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

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

共學、適道、立、權:代表學習的四個階段。所學的是做人處事的道理:道是人生正途,必須步步前行;立是可以立身處世;權是最難的,如孔子的“無可無不可”。並且,自己權衡又異於與人一起權衡,這樣的人自然不易得。

原文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①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②;可與立,未可與權③。”

注釋

①適:至,往。②立:堅持道而不變。③權:本指秤錘,秤錘能夠權衡物的輕重,所以引申為權衡輕重,通權達變的意思。

譯文

孔子說:“可以一起學習的人,未必可以一起學到道;可以一起學到道的人,未必可以一起堅守道;可以一起堅守道的人,未必可以一起通權達變。”

評語

1.道是規律,掌握了規律的人,不一定會靈活套用。

2.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

《論語子罕第九》: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
此章論交友之道。
孔子說:有些人有求學之心,未必有求道之志。那些為生計而學,為榮華富貴而學的人,終究與你道不同不相為謀。
有些人有求道之志,但意志薄弱,有始無終,半途而返,不能有所樹立。這些人可為同道,卻不能為終始。
有些人有求道之志,又意志堅定,有所樹立,但不懂得權變,不能用靈活有效的方法實現正道,或一意孤行,或偏僻強梁,或淪為狂狷之士,此雖有道,不能有成,終究可惜。
此章論交友,實際上也講了人生的四層境界。
求學之心最基本的,不憤不啟,如果一個人不思求學,不知進取,這樣的人生基本上可被判定是毫無意義的,此不在孔子所論之列。
若為學而學,記誦博辯,學問與自我身心性命了不相關,這樣的學問即便有所成,只怕於人於世也無補。所以求學必上溯至追求真理。道即是學問之終極,真理之終極。
既有求道之志,不能有始無終,必須學而不厭,發憤忘食,雖九死其猶未悔,方有所得,故非弘毅之士不能為之。求道既有所得,要在人間實現正道,必須要有靈活有效之方法,故要識時務,通權變,順世而為,功成身退,方得最完美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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