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一
社會意識形態的一種。是人類實踐活動的一種形式,也是人類把握世界的一種方式。藝術家按照美的規律塑造藝術形象,以人為中心對社會生活做出感性與理性、情感與認識、個別性與概括性相統一的反映,把創造性的生活與表現情感結合起來,並用語言、音調、色彩、線條等物質手段將形象物質和外觀,成為客觀存在的審美對象。形象性與審美性是藝術作品最突出的特徵。藝術起源於生產勞動並滲透到人類活動的各個方面、是人類自由創照能力的體現,它在發展過程中早已成為獨立的精神活動領域。藝術活動是一個民族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個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藝術隨著社會發展而發展。優秀的藝術作品是全體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它促進人們之間的交往,推動歷史的前進。可陶冶人的情操與性情。
釋義二
用形象來反映現實但比現實有典型性的社會意識形態,包括文學、繪畫、雕塑、建築、音樂、舞蹈、戲劇、電影、曲藝、工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