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農機事業局

(八)指導全縣農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簡介

根據中共古藺縣委、古藺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古委發〔2010〕14號),設立古藺縣農機事業局(簡稱縣農機局),為縣農業局管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扶持發展農機合作經濟組織、農機專業合作社的職責。
(三)增加實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組織起草農機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提出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機依法行政。
(二)制定全縣農機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籌集農業機械化發展資金,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專項資金和國家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業機械化服務設施,負責農業機械化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三)指導、扶持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機合作經濟組織、農機專業合作社和農機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農副產品加工、農村運輸、農田基本建設、農業抗災救災等農機化服務;負責農業機械油料的協調、供應和儲備。
(四)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化工程開發和農業機械新技術的研究、推廣、教育、培訓,對農業機械的生產、銷售、維修實行行業管理,依法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
(五)承擔農機人才培訓的責任。負責制定全縣農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機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機耕道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指導鄉村機耕道的勘測、設計、質量監督、驗收等工作。
(七)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八)指導全縣農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對購置農業機械補貼的扶持政策。
(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農機事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局性工作計畫和各項目標管理計畫的落實、評比、考核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內外關係,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和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處理和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農機化工作和政務的督查督辦;負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綜治、安全、計畫生育等具體事務;負責人事、勞資、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查辦有關違紀案件;負責農機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本單位的資金預算、決算工作;指導擬定全縣農機化發展規劃和綜合工作計畫;負責計畫、統計、財稅、審計、信貸、價格、國資基本建設和農機化試點等政策的貫徹執行以及機關固定資產的清理、建賬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農機化綜合管理股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農機化的政策法規;負責股內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和檔案的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搞好固定機電提灌站的勘測、設計、設備選型配套、審定、監督檢查、驗收工作;搞好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推廣工作;負責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抓好全縣抗旱救災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全縣農機化發展動態;負責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鄉村機耕道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鄉村公路的維修整治和新建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實施、工程質量監督、項目驗收及與鄉村公路相關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機械對全縣鄉村公路的損毀進行搶修整治;負責股內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上報和鄉村公路建設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鄉村公路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的監督,完成各項統計報表數據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農機安全監管股
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指導農機安全生產,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的有關工作;指導道路外農業機械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古藺縣農機事業局參公管理事業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根據《古藺縣鄉鎮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古委辦發〔2008〕16號)規定核定的公務用車控制數予以核定。

其他事項

(一)古藺縣農機監理站參公管理的事業編制8名;派駐鄉鎮農機科技推廣員事業編制26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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