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畜牧局

根據中共古藺縣委、古藺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古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古委發〔2010〕14號),設立古藺縣畜牧局(簡稱縣畜牧局),為縣農業局管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職責。

(三)增加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

(四)增加扶持和指導全縣畜牧專業合作社、學會、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等的發展工作。

(五)增加指導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管理職責。

(六)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七)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應急處置指導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有關畜牧、獸醫獸藥、飼草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訂全縣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全縣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和區域布局,指導全縣畜牧業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會同環保部門做好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加強地方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推廣畜禽新品種;培育、保護和發展畜產品品牌。

(四)負責全縣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預案;實施對疫情的監測、控制,指導重大動物疫情撲滅處置工作;指導全縣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獸醫獸藥、飼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申報工作。

(六)擬訂畜牧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技術推廣。

(七)負責全縣畜牧獸醫項目立項、申報、實施;負責全縣專項發展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牧業資金、物資的統籌安排和監督管理。

(八)指導和協調全縣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定畜牧產業化經營政策和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供市場信息服務,推進畜牧產業化發展;扶持和指導全縣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中介服務機構和學會等的發展工作。

(九)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

(十)負責畜牧系統職稱的評定及科技隊伍、人才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十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二)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畜牧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單位有關檔案的起草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核、重要會議的組織、局內公文的核稿、文電處理;負責畜牧系統職稱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以及單位行政效能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負責工作檔案、目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縣畜牧局區域網路和畜牧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指導部門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畜牧生產情況的收集、統計、匯總和上報;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畜牧業項目資金和各項事業經費,管理國有資產,承辦日常財務工作,編制年度預決算報表和分月執行情況報表,按期進行行業審計,參與項目管理。

(二)產業發展股

組織實施《畜牧法》、《草原法》、《種畜禽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研究擬定畜牧業科技和生產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探索畜牧產業化運作模式,指導全縣畜牧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牧基地建設以及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畜禽品種管理、引進、試點示範和推廣工作,加強地方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推廣畜禽新品種,培育、保護和發展畜產品品牌;負責飼料飼草、牧草種子和種草養畜行業管理及飼料生產技術服務,草山草坡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承擔畜牧生產專題調查研究,負責畜牧業科研課題、攻關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新技術推廣及科學技術的宣傳和普及,研究擬訂畜禽及畜禽產品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場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研究提出畜產品流通與市場建設、信息體系建設和促進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服務的政策措施;發布畜禽、畜禽產品和畜牧生產資料供求信息,開展市場信息諮詢服務,促進畜牧產業化發展;負責指導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的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申報工作;負責扶持和指導全縣畜牧專業合作社、協會、中介服務機構和學會等的發展工作;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開展畜牧獸醫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負責組織行政聽政和動物防疫檢疫方面的行政複議,承擔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承辦有關行政審批,負責相關監察工作;負責組織對從事動物飼養、加工、經營及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條件審查;負責組織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的條件審查及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和管理;組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行政執法人員等的培訓、考試、考核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古藺縣畜牧局參公管理事業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根據《古藺縣鄉鎮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古委辦發〔2008〕16號)規定核定的公務用車控制數予以核定。

其他事項

(一)古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參公管理事業編制26名;古藺縣畜禽良種繁育中心全額事業編制6名;古藺縣畜牧飼草站全額事業編制9名;古藺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全額事業編制20名;鄉鎮畜牧獸醫站全額事業編制58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