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茲姆斯

古茲姆斯

古茨穆茨,近代體育之父,德國人,在施涅芬塔爾博愛學校教授體育課程。在任教期間完成了一系列著作,其中以《青年體操》和《遊戲》兩書影響最大。他的理論和實踐為德國、瑞典、丹麥等國家的體操體系奠定了基礎,他使學校體育徹底改變了以前的貴族性質,解決了大工業對大批提高勞動者身體素質的需要。

人物簡介

古茲姆斯紀念銅像 古茲姆斯紀念銅像

德國體育教育家。近代體育的倡導者。學過神學。畢業於海爾大學。1786年起任司尼芬撒爾學院體育教師,直至逝世。他因把德國早期體操組成一個完整體系,使之在理論和實踐上成為教育體操而著名,曾被體育史家稱為“德國體操之父”。他所創體操體系包括:(1)人體運動,(2)手工勞作,(3)青少年遊戲。其中人體運動部分與體育運動關係最大,內容有跑、跳、投擲、角力、懸垂、平衡、搬運、跳繩、滾翻、拔河、舞蹈、佇列等。此體系後傳至中歐許多國家和美國。著作有《青年體操》、《競技運動》、《游泳藝術手冊》、《坦寧堡的家族娛樂和遊戲》、《祖國青年的體操》、《體操入門——教師與學生手冊》等 。

主要貢獻

古茲姆斯1785年來到施涅芬塔爾博愛學校任教,1796年任體育課程。在這裡他付出了畢生的精力,完成了一系列著作:《游泳術》(1789年)、《青年體操》(1793)、《遊戲》(1796年)、《坦寧堡的家庭娛樂和遊戲》(1809)、《祖國男兒的體操》(1817年)、《體操術問答》(1818年)。其中以《青年體操》和《遊戲》兩書影響最大。古茲姆斯第一個指出了體操和勞動二者的異同:“任何手工勞動雖然都有鍛鍊身體的作用,然而勞動並不因此同體操等值,因為勞動的客體與勞動者本人無關,而體操則針對體操者本人。……人們從事這一活動不是為了庸俗的消遣,而是為了增進自己的健康”;古茨穆斯也看到,“經合理安排的勞動在某種程度上也可改善身體狀況,它也正因如此而成為體操的一個組成部分。” 這些看法使他超越了他的前輩。

古茲姆斯蒐集了古代希臘、羅馬、德意志的運動項目和民間遊戲,並將它們用於體操實踐中。因此,古茨穆斯的體操同古代和當時流行的運動形式有很密切的聯繫,古代體育項目在他的體操體系中是按現代理論組織的。他按4個分類原理使其體系化:按運動目的、運動性質、運動解剖學特徵和運動類型分類。他認為按目的分類雖然重要,但不實用;按運動性質分類只是表面的、機械的合理分類;按解剖分類本質上有益,但指導者不能完全掌握。只有按運動類型分類最自然,對體育教學最有益。

按照這樣的方法, 古茲姆斯把體操教材分為3類:以身體形成為目的的活動即基本運動,手工勞動和青少年遊戲。基本運動內容包括以下八項。

1. 跑:主要分快跑和持續跑,越野跑也是內容之一。

2. 跳:分徒手跳和持竿跳兩大類,這兩類又包括跳高、跳遠、由高處向下跳、跳高和跳遠相結合的跳躍,以及由高處向下跳遠的跳躍5項。

3. 投擲:分投高、投遠和投準3種,投擲器材用石塊、投槍和鐵餅。

4. 角力:也分兩種,一為互相推掀的角力,另一種是施涅芬塔爾學校採用的角力。後一種角力又包括互搶、互摔、將對手拖出場外或將其摔倒在地等比賽形式。

5. 懸垂:採用木梯和吊繩進行的攀、懸運動。

6. 平衡:有保持身體平衡和物體平衡兩類。前者包括單手、單腳支撐動作和平衡木、鞦韆、竹馬、豎梯等活動,後者是在手掌或手指上豎立12英尺長的木棒遊戲。

7. 搬、舉重物,手倒立,拔河,跳繩和滾翻:拔河是一對一或二對二的對抗性遊戲,跳繩有跑長繩和短繩兩種。

8. 舞蹈、步行和兵士運動:他排除了庸俗的流行舞蹈;步行的姿勢是挺胸抬頭,步伐剛健,輕快敏捷,雙臂自然擺動;兵士運動即所謂秩序運動,主要是佇列訓練。

1804年,他又增加了射擊和劍術的內容,基本運動因而增至9項。

在教學法方面,他主張採用自然的方法,即適合兒童、學生的發展的方法和尊重學生自覺性的方法。他十分重視身教和個別指導,還根據學生的能力採用了分類指導的方法。他的著作中還提到了小組循環學習的教學組織方式,後來被楊付諸實施。 古茲姆斯認識到體操的真正理論是建立在生理學基礎上的,因而他為自己未能按照這個原則對運動進行分類感到不安。但他的原則後來被瑞典體操等流派所採納。

獲得榮譽

古茲姆斯構建了完整的體育課程體系,對與體育教學有關的幾乎所有問題都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他為此贏得了廣泛的國際聲譽,他所在學校一時成為歐洲各國體育教師造訪的中心,他的理論和實踐為德國、瑞典、丹麥等國家的體操體系奠定了基礎。 古茲姆斯以“近代體育之父”的地位載入世界體育史冊。他使學校體育徹底改變了以前的貴族性質,解決了大工業對大批提高勞動者身體素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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