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古丈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政府工作機構,現有工作人員12人。內設股室3個:辦公室、綜合計畫股、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股;直屬事業單位2個:古丈縣知識產權局(加掛縣生產力促進中心牌子)、古丈縣地震局。
近年來,該局認真貫徹實施“科技興縣”戰略,不斷加快創新型古丈建設步伐,全縣科技事業取得長足進步,2003年至2009年連續7年被評為全市科技工作先進單位,其中,2009年獲一等獎;2008年和2009年被評為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先進單位,其中,2009年度列全市第一位;2005年至2008年連續4年被評為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先進單位;2009年被省人事廳、省科技廳授予“湖南省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2009年,縣政府被州委、州政府授予自治州科技創新特別獎。古丈縣2004年被列為湖南省智慧財產權試點縣,2008年被列為湖南省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縣,2009年順利通過了國家科技進步和湖南省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縣考核驗收,成功創建為湖南省智慧財產權示範縣。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科技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縣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三)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縣級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科學技術部和省科學技術廳、市科學技術局下達的科研、火炬、星火、科技成果推廣、軟課題研究、重點新產品試製等科技計畫的年度計畫。
(四)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推進獨立科研所的深化改革;指導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五)組織提出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與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基地;指導企業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六)組織提出全縣依靠科技進步推動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與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星火技術密集區、民營科技企業園、現代農業科技園、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科普示範基地等相關科技園區建設工作;協調、督促、檢查全縣科普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宣傳以及與科技相關的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
(八)研究制訂促進全縣民營科技發展的規劃、措施;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九)貫徹實施科技人才的相關政策,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十)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與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內設3個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機要、保密、會務、檔案、信訪、信息、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衛、計畫生育、財務審計、資產管理、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重大調研和建議提案辦理;組織研究擬訂全縣科技發展重要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體系建設;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評估指導工作;牽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指導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工作;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審核有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科技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知識宣傳、有關培訓和科技信息網路服務;組織實施科普計畫;牽頭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科普工作;牽頭組織舉辦全縣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綜合性科普活動;負責縣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負責鄉鎮科技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協調各類科技規劃、計畫的實施;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科普計畫、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組織擬訂全縣科技條件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負責基礎研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科技新產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等科技計畫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工業等科技支撐計畫和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諮詢服務中心、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促進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動新型工業化進程;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工業支撐計畫、火炬計畫及省級產學研結合專項、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等上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的國家和省級的推薦申報及縣級的認定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科技園區及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計畫;指導農業科技園區有關工作和實施星火計畫工作,推進星火產業化建設。組織實施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生物技術、公共安全、城市發展、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清潔發展、循環經濟以及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的科技計畫。
(三)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股組織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發展和國際科技合作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全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保密、技術市場、技術進出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獎勵政策,組織實施縣科技獎勵工作;指導全縣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活動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農業科技示範工程建設,指導推進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示範和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全縣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推進社會發展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以及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研發費審核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技術市場發展基金籌措與管理、技術市場統計分析與綜合調研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現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保密工作;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指導與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外技術、信息、智力引進和對外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綜合性科技情報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為科技方面的決策提供諮詢、評估、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