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原文
口占答宋太祖述亡國詩
君王城上豎降旗,妾在深宮那得知?
十四萬人齊解甲,更無一個是男兒!
注釋譯文
詩詞注釋
①君王:指五代後蜀孟昶,據史書記載,後蜀君臣極為奢侈,荒淫誤國,宋軍壓境時,屈辱投降。
②妾:即詩人徐氏,為孟昶貴妃。
③那:同"哪"。
④解甲:放下武器。
⑤更無:再沒有。
⑥男兒:指男子的丈夫氣概。
詩詞譯文
君王在城頭上豎起了降旗,我在宮內哪裡知道?十四萬將士不戰而降,難道再沒有一個是男子漢?
創作背景
花蕊夫人,後蜀後主孟昶的費貴妃,歌妓出身。青城(今都江堰市東南)人,也號花蕊夫人。世傳《花蕊夫人宮詞》100多篇,其中可靠者90餘首。宋太祖乾德二年,宋只用了一萬軍隊滅後蜀,後蜀的十四萬軍人幾乎不戰而降,花蕊夫人隨孟昶流亡北行,夜宿葭萌驛站,感懷國破家亡的哀愁,在館壁上題《採桑子》,因軍騎催促,只得半闋。宋太祖趙匡胤久慕花蕊夫人的才名,召見她並命她賦詩一首,花蕊夫人寫了這首滿懷亡國之恨和故國之思的《口占答宋太祖述亡國詩》。
詩詞鑑賞
文學賞析
此詩破題就直述國亡之事:“君王城上豎降旗”。史載後蜀君臣極為奢侈,荒淫誤國,宋軍壓境時,孟昶一籌莫展,屈辱投降。詩句只說“豎降旗”,遣詞含蓄。下語只三分而命意十分,耐人玩味。
次句“妾在深宮那得知”,純用口語,而意蘊微妙。大致有兩重含義:首先,歷代追咎國亡的詩文多持“女禍亡國”論,如把商亡歸咎於妲己,把吳亡歸咎於西施等等。而這句詩則象是針對“女禍亡國”而作的自我申辯。語似輕聲嘆息,然措詞微婉,而大有深意。其次,即使退一步說,“妾”及時得知投降的事也照樣於事無補,一個弱女子不可能有回天之力。不過,“那得知”云云畢竟還表示了一種廉恥之心,比起甘心作階下囚的“男兒”們終究不可同日而語。這就為下面的怒斥預留了地步。
第三句照應首句“豎降旗”,描繪出蜀軍“十四萬人齊解甲”的投降場面。史載當時破蜀宋軍僅數萬人,而後蜀則有“十四萬人”之眾。以數倍於敵的兵力,背城借一,即使面臨強敵,當無亡國之理。可是一向耽於享樂的孟蜀君臣毫無鬥志,聞風喪膽,終於演出眾降於寡的醜劇。“十四萬人”沒有一個死國的志士,沒有一星半點丈夫氣概,當然是語帶誇張,卻有力寫出了一個女子的羞憤:可恥在於不戰而亡。
至此,作者的羞憤痛切之情已醞釀充分,於是爆發出一句熱罵:“更無一個是男兒!”“更無一個”與“十四萬人”對比,“男兒”與前面“妾”對照,可謂痛快淋漓。“詩可以怨”,其實豈但可怨而已,這裡已是“嬉笑怒罵,皆成文章”了。
此詩寫得很有激情,表現出亡國的沉痛和對誤國者的痛切之情;更寫得有個性,活現出一個活潑潑有性格的女性形象。詩人以女子身份罵人枉為男兒,就比一般有力,個性色彩鮮明。就全詩看,有前三句委婉含蓄作鋪墊,雖潑辣而不失委婉,非一味發露、缺乏情韻之作可比。
據宋吳曾《能改齋漫錄》,花蕊夫人作此詩則有所本。“前蜀王衍降後唐,王承旨作詩云:‘蜀朝昏主出降時,銜璧牽羊倒系旗。二十萬人齊拱手,更無一個是男兒。’”對照二詩,徐氏對王詩幾處改動都很好。原詩前二句太刻意吃力,不如改作之含蓄有味,特別是改用第一人稱“妾”的口氣來寫,比原作多一重意味,頓添神采。這樣的改作實有再造之功。就詩人陳詩一事而論,不但表現了廉恥之心,而且有幾分膽氣。這行為本身就足為孟蜀“男兒”羞。所以,此詩得到一代雄主趙匡胤的賞識,不是偶然的。
後世評價
作者“...(後蜀)國亡,入備後宮”,身份實際屬於“高級俘虜”之列。太祖有聞此女詩名,特召見、命她展示自己的詩作。花蕊夫人便誦讀了這首《國亡詩》。
詩句本身沒有什麼晦澀難懂的地方:投降、亡國是何等大事,然而竟又倉促草率到連寵妃都“哪得知”的地步!後蜀兵力不弱(號稱有“十四萬人”之眾),卻“齊解甲”(“微言”,顯然是指不戰而降):這樣的“君王”還夠得上“是男兒”嗎!就詩論詩,這裡表達的首先是對亡國昏君孟昶的鄙視;但此情、此景而選此詩來誦讀,隱約令人感到尚有弦外之音:這敗,是蜀自敗;贏家並沒什麼可驕人之處...。
“孤臣孽子”們懷念故國是很招疑忌的。這裡,讀者所看見的情景則是: 身為俘虜的一介弱女能做到不卑、不媚,竟敢面對征服者而指斥故國君王的不戰而降是“無男兒血性”! 不過,據記載:太祖聽詩後的反應卻出一般人意料。也許是“見仁見智”罷,太祖在詩中感覺到的首先是自己“以少勝多”的武略之偉大:“...太祖悅,蓋蜀兵十四萬,而王師數萬爾。”
作者簡介
花蕊夫人,後蜀主孟昶的費貴妃,五代十國女詩人,青城(今都江堰市東南)人。幼能文,尤長於宮詞。得幸蜀主孟昶,賜號花蕊夫人。孟昶降宋後,被虜入宋宮,為宋太祖所寵。其宮詞描寫的生活場景極為豐富,用語以濃艷為主,但也偶有清新樸實之作,如“三月櫻桃乍熟時,內人相引看紅枝。回頭索取黃金彈,繞樹藏身打雀兒”這一首,就寫得十分生動活潑,富有生活情趣;其《述國亡詩》亦頗受人稱道,實難得之才女也。世傳《花蕊夫人宮詞》100多篇,其中確實可靠者90多首,詩一卷(《全唐詩》下卷第七百九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