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混淆

商標的反向混淆是在商標的混淆方向上有別於傳統的商標混淆,是指由於被商標權人的主場優勢地位,在前的註冊商標被混淆在在後的被訴侵權商標里。商標的反向混淆理論起源於美國,是通過司法實踐的方式一步步確立起來的。在認定商標的反向混淆時應採用客觀的認定標準,這一理論也在中國的《商標法》有所體現。

簡介

反向混淆(REVERSE CONFUSION)
傳統的混淆通常是指正向的而言,關心的主要是在後商標與在先商標是否會混淆,而不會反過來問在先商標是否會與在後商標發生混淆。

備註

但如果一些大公司故意使用一些小公司的商標,消費者在大量的廣告促銷後,通常不會將大公司的商標同小公司的商標混為一談,但卻可能反過來認為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子公司,小公司因此不可能再自主地使用其商標,從而會受到反向混淆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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