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誼縣審計局

縣審計局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本縣地方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職能職責

縣審計局在縣政府和市審計廳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廳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縣審計局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與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縣審計局對與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本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者代為履行政府職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依法進行審計。
縣審計局對本縣地方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縣屬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業、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國有資產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縣屬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縣屬國有企業,以及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有計畫地進行審計。
縣審計局對縣屬國家建設項目,即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縣屬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縣審計局的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救濟、救災、扶貧等社會救濟基金,以及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社會福利基金的財務收支,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社會捐贈資金,包括境內外企業、團體和個人捐贈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貨幣、有價證券和實物,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可以對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中國政府及其機構提供的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中國企業事業單位提供的由中國政府及其機構擔保的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中國政府提供的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中國政府委託管理有關基金、資金的社會團體提供的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利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的其他項目的財務收支,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縣審計局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縣人民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根據工作需要,縣審計局可以根據省審計廳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畫,或者授權的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縣審計局對縣審計局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可以直接進行審計。
縣審計局依法對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縣審計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會同財政部門,履行對社會審計機構指導、監督的職責。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職責:負責會議組織、情況綜合、文電管理、信訪接待、人事財務管理、車輛安全等日常工作;負責崗位目標責任制檢查、“爭先創優”檢查、文明創建等綜合性檢查考評工作;負責審計業務綜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幹部培訓、計畫生育、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收繳工作;負責退休職工管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移送處理書等;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督察超過執行期限未落實的審計決定;負責審計機關移交給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查處事項的落實;指導內審工作,組織內審人員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財政金融審計室 職責:擬定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
負責對縣直屬各委、辦、局正職領導(含副科級單位正職)和科級、副科級事業單位正職領導幹部任職期間、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晉升、調任、轉任、輪換、退休、辭退、解聘、辭聘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受權負責審計縣轄區內金融、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商業銀行、縣屬商貿企業、農村信用聯社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綜合審計室 職責: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管理、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和縣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林業、水利、畜牧、氣象、國土、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援助資金審計;工交企業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及國有獨資、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交企業審計;民政資金、勞動和社會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的審計。
固定資產審計室 職責:根據有關法津法規和縣政府規定,對縣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的概預算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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