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物價局

(二)負責全市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價格計畫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九)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收費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等級差價率。 (十)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理論、價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幹部和企業物價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部門概述

原平市物價局隸屬於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使其下轄的一個科級單位,設有辦公室、業務股等部門。

職能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和省物價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措施;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市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價格計畫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三)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的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規定商品和收費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
市管商品的價格水平和收費標準;參與煤炭專項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年審;負責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主持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決策聽證會。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土地價格,對土地交易價格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價格管理辦法,對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準價格;全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謙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五)負責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實行監審,確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以及差率和利潤率;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組強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業價格協調製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低價傾銷;負責集市貿易的價格管理。
(六)組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管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參與對煤炭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負責推行全市明碼標價工作;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
(七)建立全市市場價格監測體系,組織價格信息網路,分析市場物價形勢,預測物價走勢,研究價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八)負責全市價格評估工作;接受委託負責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財物等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定、鑑證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協調有關價格事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和價格認證工作;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聘請,提任常年價格顧問。
(九)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收費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飲業、修理業的等級差價率。
(十)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理論、價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幹部和企業物價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十一)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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