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績
長期從事領導工作,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歷任縣文化局局長、檔案局局長等職。任閩侯縣宗教局局長期間,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加強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開展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對外宣傳我國的宗教政策;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人物榮譽
1998年縣宗教局被國務院宗教局授予"全國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個人曾榮獲福州市先進宗教工作者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