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安 全 生 產 許 可 證
審 查 書
申請單位
生產單位
受理編號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審查類別
發證機關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樣
填寫說明
一、本審查書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填寫。
二、本審查書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者用印表機列印文本,字跡要清晰、工整。
三、本審查書封面中的“申請單位”欄,填寫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的單位全稱;“生產單位”欄,填寫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全稱;“受理編號”、“受理日期”和“受理人”欄,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載明的“受理編號”、“簽發日期”和“受理人”;“審查類別”填寫首次申請或者延期申請、變更許可範圍申請;“發證機關”欄,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全稱。
四、本審查書第2頁至第4頁表格的“審查意見”欄,填寫審查人員的意見,理由或者依據;“審查人簽字”欄,由審查人員簽字;“備註”欄,填寫該項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進行的審查內容,即是否屬於公司、分公司、生產單位的審查內容。
五、發證機關同意不需要審查安全生產條件而直接延期的,填寫本審查書第5頁表格中“直接延期”欄的審核內容。
六、“變更主要負責人”、“變更隸屬關係”和“變更企業名稱”欄,填寫變更相應事項的審核內容。
七、變更許可範圍的,按本填寫說明第四項要求,填寫本審查書第2頁至第4頁的內容。
八、本審查書表格中“審查人員”欄,填寫參與審查人員的簡要情況。
九、本審查書第6頁表格中“審查意見”欄,填寫審查人員的綜合意見和簡要說明理由,並由審查負責人簽字。
十、本審查書第7頁表格中“承辦處室意見”欄,填寫承辦處室的審查意見和簡要說明理由,並由承辦處室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十一、本審查書表格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欄,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討論決定是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後,填寫討論後決定的內容。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後,填寫日期,並加蓋公章。
十二、本審查書表格中“正本載明內容”和“副本載明內容”欄的“單位名稱”、“單位地址”、“主要負責人”、“經濟類型”,填寫與申請書相應的內容;“發證日期”為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日期;“證書有效期”為發證日期至第三年該發證日期的前一日;“正本載明內容”中“許可範圍”欄,應填寫危險化學品生產;“副本載明內容”中“許可範圍”欄,填寫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的許可範圍及其與申請書相應的內容;“證書編號”欄,填寫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編號。
十三、本審查書表格中“副本載明內容”的“許可範圍”欄,如果不能滿足還需要,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設續表,格式和內容要求一致。
項 目 序號 | 審查內容 | 審查意見 | 審查人 簽 字 | 備註 |
1 | 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 |||
2 | 是否制定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設施、設備,作業場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職業衛生,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獎懲等規章制度。 | |||
3 | 是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制定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作業安全規程。 | |||
4 | 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 |||
5 | 是否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6 |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是否經考核合格 | |||
7 | 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 |||
8 | 從業人員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安全教育和培訓並考核合格。 | |||
9 | 是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 |||
10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布局。 |
項 目 序號 | 審查內容 | 審查意見 | 審查人 簽 字 | 備註 |
11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 |||
12 |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1)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3)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4)車站、碼頭(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幹線、捷運風亭及出入口; (5)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種畜、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 |||
13 | 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 |||
14 | 是否採用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設備。 | |||
15 |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是否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且與員工宿舍是否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 |||
項 目 序號 | 審查內容 | 審查意見 | 審查人 簽 字 | 備註 |
16 |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周邊防護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 |||
17 | 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是否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 |||
18 | 有無相應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 |||
19 |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辨識、確定本企業的重大危險源。 | |||
20 | 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有無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是否定期檢測、檢查和建立重大危險源檢測、檢查檔案。 | |||
21 | 對其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和其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
22 | 對其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有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 | |||
23 | 大型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和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有專職消防隊,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根據實際需要有義務消防隊。 | |||
24 | 對其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是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
直接 辦理 延期 | 審查內容 | 審查意見 | 審查人簽 字 | 備註 |
提交的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和符合規定 | ||||
是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 | ||||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是否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有無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 ||||
是否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 ||||
是否發生死亡事故 | ||||
變 更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負責人 | 查驗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後的副本 | |||
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 ||||
變更隸 屬關係 | 查驗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後的副本 | |||
變更企業名稱 | 查驗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後的副本 |
審查人員 | 姓 名 | 單 位 | 職 務 | 職稱 |
審查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承辦處室意見 | 處(室)負責人(簽字): 承辦處室(蓋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 | 發證機關(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許可證正本載明內容 | 單位名稱 | 主 要 負責人 | |||
單位地址 | 經濟類型 | ||||
發證日期 | 年 月 日 | 證書編號 | |||
證書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許可範圍 | |||||
許可證副本載明內容 | 單位名稱 | 主 要 負責人 | |||
單位地址 | 經濟類型 | ||||
發證日期 | 年 月 日 | 證書編號 | |||
證書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許可範圍 | 產品名稱 | 生產能力 | 工藝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