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危險動作,這個名詞常見在競技比賽中。凡是可能帶給他人(有時,也會對發出該動作的本身)人身安全傷害隱患的瞬間動作、故意動作、無意動作等一系列超出競技規則範圍內的已發生行為,均被定義為“危險動作”。危險動作已經發出,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他人受到身體傷害,導致受害人會受傷下場,影響本場比賽及後續的職業生涯,甚至會提前告別運動生涯,最嚴重者可能受到生命威脅。危險動作,實際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和衡量標準,具體要根據各類競技運動的規則和危險動作發生時的具體場景判斷。比如,足球運動中亮起鞋底直奔對方球員而去,這就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危險動作!發出該動作的球員,無論是否踢到了對方球員的身上,也不論是否先碰到了足球都應該被紅牌罰下!再比如,足球運動中,某球員加速奔跑搶球,在速度無法保證超過對手的時刻,從側面用腳尖踢出皮球(鞋底背對球員一側),剛好踢得足球而沒有碰到對手球員,這是一個很好的解圍!如果,偏偏踢在了對方球員的腿上,恐怕也會受到裁判的警告或出牌。這就是危險動作的相對性,具體應以本競技運動的具體規則和比賽中發生該動作的場景和性質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