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為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其中第四十八條為修正後的內容,因此自2011年7月1日之後, 意外傷害保險對施工企業不做強制要求。
1、定義:指按照法規律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2、法源: ①、《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②《建築法》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說明: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為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其中第四十八條為修正後的內容,因此自2011年7月1日之後, 意外傷害保險對施工企業不做強制要求。
主要有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旅遊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出國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意外傷害保險也可以作為附...
保險概述 知識問答 保險分類 保險類別 保障項目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書、與保險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批單、附加險契約、其他書面協定都是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保險契約的...
產品介紹 契約構成 提供的保障 如何申請 如何支付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等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批單、其它書面協定構成。
保險名稱 第二條 保險契約成立與生效 第三條 投保對象 第四條 保險責任意外傷害保險契約是指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事故造成死亡、傷殘時,保險人按契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契約...
特徵 內容 種類 主要義務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築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分期還款借款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分期還款,相關意外傷害保險
條款全文華泰境外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本...的,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因...的,意外身故保險金為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對應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詳細條款: 境外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等組成。凡涉及本...遭受意外傷害(見第4條釋義)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
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急難救援費用A款...: 3.1 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詳見釋義)並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 180 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本契約所附《新華人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