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
這種“居留地”(又釋“保留地”、“專用地”等)。約有二百多個,主要集中在美國的西部地區,有將近百分之七十的印第安人被迫生活在居留地里。
建立目的
居留地實際上是變相的集中營,居民未經特許不得擅自離開居留地,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受到為他們制定的法律的約束和限制,這種制度是在十九世紀開始建立的,歐洲移民用武力征服和絕滅人種,欺騙和收買把印第安人的絕大多數的土地以後,便設立這種集中營來進一步地掠奪和奴役他們,他們的生活環境十分惡劣。例如,當時在某些居留地,居民的平均壽命只有十七歲;一年只有五十四美元;適齡兒童的教育很多得不到應有的教育,同時,居留地的面積還在每年不斷地減少,1914年為十九萬四千平方公里,1950年僅為六萬平方公里了。當時在加拿大也有這樣的居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