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耀武

1985年起任青海省副省長,中共青海省委常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1991年9月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

卞耀武,1936年4月生,江蘇鹽城人。197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60年畢業於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律系。歷任青海省商業廳副處長、副廳長。1985年起任青海省副省長,中共青海省委常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1991年9月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03年3月1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卞耀武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是中共第十四大代表。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直接負責起草修改的法律有公司法、商標法、會計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主要論著有《經濟法概說》、《商事活動中的法律問題》、《公司法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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