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72年12月至1975年09月任遼寧省台安縣新台公社雙井國小民辦教師;
1975年09月至1978年10月任遼寧省台安縣新台供銷社政工組長兼公社團委副書記;
1978年10月至1982年08月在東北財經大學商業經濟專業學習;
1982年08月至1985年04月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人事處書記員;
1985年04月至1986年09月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人事處副科級書記員;
1986年09月至1989年09月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人事處副處長;
1989年09月至1990年08月在北京大學培訓學習;
1990年08月至1992年07月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1992年07月至1997年01月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1997年01月至1998年04月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1998年04月至2002年03月任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2年03月至2007年05月任遼寧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副主任;
2007年05月至2008年09月任遼寧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
2008年09月任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2008年10月30日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任命其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並決定其為代理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