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位於博愛縣團結路南段,辦公樓房為三層,建築面積1155平方米。 2010年7月16日博愛縣編委下發了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機構編制方案,規定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經過短暫、有序的準備和籌建,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2010年8月3日正式投入運行。

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位於博愛縣團結路南段,辦公樓房為三層,建築面積1155平方米。根據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焦發〔2008〕9號)精神,博愛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積極組建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籌建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009年4月,由縣人事局組織、監察局監督,通過筆試、面試程式,從縣建委、土地局、財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發改委等機構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10年5月份確立了辦公場址, 2010年7月16日博愛縣編委下發了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機構編制方案,規定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經過短暫、有序的準備和籌建,博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2010年8月3日正式投入運行。
一、主要職責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的宣傳,對符合條件入場的項目,統一發布招標信息,統一進場,進行規範化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審核進場交易的報名資格,組織實施場內交易活動,組織中心的日常管理,為進場交易各方提供場地,維護中心的正常交易秩序。中心實行“統一進場、辦管分離、規則主導、全程監管”的運作機制運作。旨在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實現資源共享、集中交易、操作規範、公開透明。
二、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
中心分為辦公區和公共區。內設5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建設工程交易科、政府採購交易科、國土資源交易科、產權交易科(其他資源交易部)。
公共區域包括:開標室(1個),評標室(2個),代理機構工作室,專家抽取室,監督單位辦公室,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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