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供銷社

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和實施全縣農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規定。 2、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 5、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全縣供銷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係。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和實施全縣農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規定。
2、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
3、按照政府授權,負責對主導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管理棉花、化肥、農藥等主要物資的儲備工作。
4、組織指導全縣供銷社系統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搞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引導和組織農民進入市場、活躍城鄉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經濟發展。
5、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全縣供銷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係。
6、行使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管理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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