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無線電管理局

1995年,根據《關於調整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事機構設定的通知》(新機編字[1995]14號)精神,取消地、州、市一級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1998年,根據《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新政辦 2003年,根據《關於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字[2003]8號)精神,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

1986年,博州無線電管理工作由軍隊移交地方,成立博州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履行地方無線電管理職責。
1995年,根據《關於調整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事機構設定的通知》(新機編字[1995]14號)精神,取消地、州、市一級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同年,博州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取消。199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無線電管理處”成立,級別為副處級,負責承辦全州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的日常工作,受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當地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其業務工作和人事、財務、物資等由自治區無委辦為主管理。
1998年,根據《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新政辦 [1998]26號)精神,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無線電管理處,為自治區無委辦派出機構,級別為副處級,受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當地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其業務工作和人事由自治區無委辦為主管理,核定事業編制6名。
2003年,根據《關於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字[2003]8號)精神,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與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合署辦公,自治區以下管理的無線電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同年,根據《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無線電管理體制調整問題的函》(信部政函 [2003]271號)精神,博州無線電管理處除行使原有職責外,根據通信管理局授權,以通信管理機構的名義行使通信管理權,加掛“通信管理處”名牌,實行“一套一人,兩塊牌子”。
2007年,根據《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信息產業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新政辦發 [2007]38號)精神,地州市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不變,博州無線電管理處為自治區信息產業廳的派出機構。同年,通信管理局取消了在地州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行使通信管理權的授權。
2010年,根據《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新政辦發 [2010]75號)精神,原信息產業廳在各地州市的派出機構劃入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實行垂直管理體制不變。
2011年,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全區無線電管理機構編制事宜的批覆》(新機編辦[2011]39號)精神,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無線電管理處”更名為“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無線電管理局”,機構規格調整為縣(處)級。核定事業編制8名。同時,根據《關於各地州市無線電管理局機構設定的通知》(新經信人事[2011]20號)精神,無線電管理局內設綜合科、業務科和監測站,規格為正科級。
目前主要工作職責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處理轄區內無線電管理事宜;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收取無線電管理費;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監測及干擾協調、查處工作,查處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管理所屬無線電監測站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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