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商慈善會

博商慈善會

博商慈善會簡介1、本會的名稱為“深圳清華大學校友會·博商深圳同學會慈善會”,簡稱為“深圳博商慈善會”。 2、本會性質:本會由博商深圳同學會會員中熱心公益慈善活動的人士自願組成,為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公益慈善組織。 2、所有賬目須存放於深圳博商同學會秘書處或深圳博商慈善會會員大會認為適當的地方。

博商慈善會簡介

1、本會的名稱為“深圳清華大學校友會·博商深圳同學會慈善會”,簡稱為“深圳博商慈善會”。
博商慈善會

2、本會性質:本會由博商深圳同學會會員中熱心公益慈善活動的人士自願組成,為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公益慈善組織。
3、本會宗旨:博愛 聚善 奉獻 服務
4、本會目標: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結合和組織社會力量,以及熱心公益慈善事業的本會會員,募集慈善資金,開展社會公益服務活動,辦成積極的、有特色的、有影響力的、有發展空間的創新型慈善組織。
5、本會主要慈善活動內容:以扶貧、助學、教育培訓及協助弱勢群體就業為主。
6、本會會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虛擬大學園R3-B棟2F
7、本會組織架構:設立執行主席一位,在本會宗旨及目標下,統籌慈善會整體活動;設立執行副主席兩位,扶助執行主席開展日常具體工作;下設執行常務委員會,慈善會重大事項及項目由執行常務委員會協商通過決定;下設六大委員會分別負責募款、公關、項目執行、績效審核、財務及親子活動的日常具體工作。

六大委員會職責

1、募款活動委員會:
舉辦各項慈善活動,以勸募善款。並推動各班級成立“慈善小組”,相互競爭募款成績,評定名次,頒發獎牌、獎狀,以激發會員慈善捐款的熱情。
2、公關暨文宣委員會:
適當、適時、但不走高調路線的發布我會各項慈善活動信息,與各媒體及其他慈善組織保持互動交流,以增加博商會的社會知名度及影響力。
3、慈善項目執行委員會:
在本會昭示的宗旨及目標下,負責研究並選定慈善活動的項目,與募款活動及公關文宣兩委員會橫向協調,以執行立項的具體工作並與項目審核及績效委員會充分合作,使慈善工作能務實的開展。
4、項目執行績效追蹤委員會:
負責追蹤各個慈善項目的執行績效,以公正的態度對慈善項目執委會提出檢討批評及改進意見,以避免慈善項目產生有始無終、乏人問津的後果。
5、財務委員會:
以公開透明的態度,開立銀行賬戶,審慎使用善款,所有賬目存放於秘書處或會員大會議決的合適地方,接受各捐款會員的查閱。所有賬目須由註冊會計師進行定期審核並刊登於博商會會刊及網站,以示公信。
6、青年暨親子活動委員會:
與興趣俱樂部合辦多項親子活動,以便各會員攜同子女參與慈善活動,從小培養慈善胸懷及關懷社會弱勢群體的素養。
7、日常通知、傳達、宣傳等具體工作由秘書處工作人員負責。

慈善款項的管理、使用原則

1、深圳博商慈善會須設立正規賬目記錄。
2、所有賬目須存放於深圳博商同學會秘書處或深圳博商慈善會會員大會認為適當的地方。主席、執行主席、執行副主席、資助人(或機構)及其它經執行常務委員會授權之人均可查核所有賬目。
3、深圳博商慈善會設會計、出納各一名。
4、所有賬目須由註冊會計師進行核查,經核查之賬目須定期在《博商》雜誌及博商網上公布。
5、所有經由深圳博商慈善會銀行戶口支付之支票、及經由深圳博商慈善會發出之匯票、付款指令、期票、本票及其它可兌換現金之票據,金額在一萬元內的由博商同學會總會秘書長簽署,金額在一萬至十萬元之間的由執行主席或副執行主席簽署,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由執行常務委員會各成員投票並出具簽名憑證後進行簽署。

慈善會網路平台信息發布規則

深圳博商慈善會依託博商同學會為主要力量,確定以培養持續慈善有生力量、扶助助學為主要慈善方向。對於其他眾多慈善幫扶方向、與同學直接相關的慈善活動,經核實無誤後也給予相應幫扶。

慈善項目分為四個級別,給予不同的幫扶

協助級:在博商網路平台慈善板塊發布情況說明,鼓勵同學幫助受困者。
幫助級:在博商網路平台慈善板塊發布情況說明,通過手機平台向同學宣傳,並指派慈善會工作人員參與跟蹤。
捐助級:在博商網路平台慈善板塊發布情況說明,由博商慈善會委員會組織、通過各種有效手段向同學宣傳,制定專門方案,舉辦募捐活動,調撥專向資金完成捐助。
全助級:在博商慈善會所以可利用的自有、社會宣傳資源進行宣傳,調撥專向資金,舉辦大型的募捐活動,由全體慈善會委員會成員向同學及社會資源做宣傳動員。
捐助級別由委員會會議審定,不少於4名以上執行常務委員、其中不少於一位主席或副主席參與評定。評定以受助人與博商會關係,受助人年齡、受助事件類別進行評定。

慈善會宗旨

博愛 聚善 奉獻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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