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體育局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單位職責

·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編制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加快體育法制建設,依法行政。

·指導各縣市區的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市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加強體育對外開放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

·組織舉辦全市性綜合運動會。

·開發體育產業,培育、發展體育市場,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的審批(備案)或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監督。

·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的設立審查工作。

·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研究擬定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對體育事業發展和體育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負責體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工作;負責體育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信息、信訪、會議及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堅持科學發展觀,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大額資金使用,工程項目招投標,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科級及其他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

6、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訓練競賽科

研究擬定競技體育發展規劃、體育競賽方案、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平衡運動項目設定、重點項目布局;擬定裁判員管理辦法;統籌協調由我市承辦的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負責市運會和全市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研究擬定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的有關意見,指導各運動隊伍的組建和競賽工作;負責全市業餘教練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二、三級運動員和二、三級裁判員的考核、審批工作。

·民眾體育科

研究擬定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全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體育市場科

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研究擬定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體育市場;研究擬定體育健身娛樂、競賽表演、訓練服務、技術信息等體育經濟、經營活動及市場管理的辦法;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的審批(備案)或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監督;指導並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場館建設科

研究擬定全市體育場館及全民健身設施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場館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場館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籌措場館建設資金;搞好體育場館的開發利用。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機關的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吳強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王玉亭 黨組副書記 分管黨組黨務工作、組織人事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工作;協助局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全國農運會場館籌建工作。

吳宗彥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民眾體育工作和全市籃球聯賽。

徐春林 副局長 分管社會體育、體育總會(社團協會)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馬馳昭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體育產業開發工作、籌建體育中心機構、抓好體育中心管理,配合王玉亭書記搞好體育場館建設。

黃 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協助王玉亭書記抓好機關黨委工作、婦女工作;協助局長搞好重點(大)財務開支項目的招標、採購管理工作。

張瑞蓮 黨組成員、調研員 分管辦公室工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協助吳宗彥局長抓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馬傑民 調研員 分管體育行政審批和體育市場管理工作。

董書林 黨組成員 主持市體校全面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本政府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南陽市體育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陽市中州路213號

辦公時間:夏季 上午 8:00至12:00,下午 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 8:00至12:00,下午 14:00至17:00

通訊地址:南陽市中州路213號

二、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備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 索引號 信息內容 公開形式 生成日期 發布機構 詳細信息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序號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編號”四組代碼構成。

2、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於公開三類。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南陽市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市政府層面的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各工作機構的信息公開。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市政府及辦公室層面的主要信息:

1、工作機構的領導名單;

2、局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行政法規規章;

4、規範性檔案;

5、各類報告;

6、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7、局重點工作;

8、局人事任免;

9、、依法應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市政府及辦公室層面信息,本機關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南陽市體育局網站。

2、報刊、板面等。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範圍的市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

(一)提出申請

填寫《南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南陽市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南陽市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電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面提出申請。

(二)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申請的處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①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覆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申的要求,可提供紙質、光碟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並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覆。

(三)收費標準

1、檢索費。政府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輯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數收取檢索費。檢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尋、審查、編輯等。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元。

2、複製費。複印費(含紙張):黑白複印費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元;A3紙每頁元。彩色複印費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 元;A3紙每頁 元。

列印費(含紙張):黑白列印的每頁A4紙為元;彩色列印的每頁A3紙為元,

光 盤:每張元。

3、郵寄費。按照國家發展改草委和國家郵政局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申請人要求所發生的複製。郵寄費用可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

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可以在《南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一併填妥。

五、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地址

中州中路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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