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原縣供銷總公司機關整建制改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名稱為:“南陵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列入縣財政全額預算。
二、核定縣供銷社機關編制8名,現為11名(由組織部門調入),其中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機構2個,綜合科(辦公室)、合作經濟指導科,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名。
三、縣供銷社職能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黨委、政府關於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系統發展規劃,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基層供銷社組織建設,維護基層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指導全縣供銷社改革和發展,協調供銷社與社會經濟組織關係。
3、積極推動和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為“三農”提供服務,參與農業開發,成為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4、經縣政府授權,負責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廢舊物資、報廢汽車、蠶繭及煙花爆竹等特種行業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5、發揮供銷社人才、科技、信息、經濟等優勢,培育龍頭企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和村級服務站,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和推廣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
6、負責全縣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管理、監督、處置和保值增值,對縣供銷社直屬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能。
7、負責本系統行政、黨務管理、人事勞動管理、組織建設、宣傳教育、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群團工作、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8、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縣供銷社主要領導及基本職責
汪花屏,主任,負責縣供銷社全面工作,分管供銷系統黨委、組織建設、人事、招商引資、機關文秘、工會、財務工作。
楊根生,負責供銷社的黨委、組織、黨務工作。
張俊林,副主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有關工作。分管系統企業改革改制,為農服務,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信訪、計畫生育、文明創建等其他工作。
方義志,綜合科長,負責處理黨委、組織人事、文秘、工會、財務等工作。
劉曉鳴,指導科長,負責辦理改制,為農服務、綜治、計生、創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