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統計局

位於江蘇省南通市,對全市各種情況進行統計,上報市政府·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文化產業統計、新興產業統計等經濟社會發展統計職責。

(二)增加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等統計職責。

(三)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領導、實施和監督管理全市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核算全市和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

(三)擬訂全市統計工作的規定,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對市級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統計巡查、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統計工作的統計督查、統計監審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人才、新興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等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九)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指導部門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和統計幹部培訓工作,協助地方管理各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 協助管理省統計局駐本市和各縣(市)區調查機構。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職稱、老幹部服務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國家級、省級經費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

(二)法制處(培訓教育處、基本單位統計登記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定、辦法,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的統計法制建設及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貫徹國家和省的統計調查制度,制定本地的統計調查計畫和實施方案,並做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協調統計基礎建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登記、基本單位統計並管理名錄庫;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幹部培訓教育。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經濟運行監測處)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承擔全面小康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

(四)工業統計處

負責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能源統計處

負責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對全市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處

負責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服務業統計處(國民經濟核算處)

負責服務業和運輸郵電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稅收等統計數據;負責相關數據的核算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負責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九)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負責科學技術、新興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人才、人口、勞動力、工資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婦女兒童、就業、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統計數據;承擔科技進步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規劃》主要目標監測評價;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信息化管理處

制定和實施統計信息化工程的發展規劃、統計系統環境標準、網路標準及統計信息標準;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負責計算機套用軟體的引進、開發和推廣;承擔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對統計資料庫和各專業統計數據處理進行技術支持;負責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增配、更新、維護和管理;負責統計人員的計算機業務培訓。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組織。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8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2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1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

其他事項

(一)農林牧漁業統計和普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農村經濟調查隊(市普查中心)承擔。

(二)受省統計局委託,對省統計局南通調查局(副處級建制)實行代管。

地理位置

地址: 南通市世紀大道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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