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各縣(市)區司法局、市局機關各部門:
現將《南通市司法局關於開展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詳細內容
南通市司法局關於開展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11〕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字〔2011〕6號)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辦〔2011〕27號)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結合本局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著力解決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和公車私用等突出問題,加強規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總量控制、規範管理;積極穩妥、注重實效;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原則。嚴格按照中央、省、市黨委政府的部署,健全工作機制,突出工作重點,層層抓好落實,嚴格按照核定的編制、財政部門的預算和車輛配備標準配備和管理公務用車,實事求是查找和處理問題,建立健全局機關公務用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範圍。本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公務(含警務)用車。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1.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2.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3.違反規定換車、借車;
4.攤派款項購車;
5.豪華裝飾公務用車;
6.公車私用。
三、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此次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5月底前)
為加強對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局成立由張武林局長為組長,祁文華副局長、劉繼東組長為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下設辦公室,設在計財裝備處,由劉曉華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紀檢監察室和計財裝備處有關人員為成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落實專項治理各項工作。
(二)清理糾正(5-9月)
1.登記自查(截至5月底)。在動員部署和深入學習、全面領會《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軍警用號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對照專項治理的內容,逐項進行自查、排查,梳理和統計存在的問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上級的部署,及時登記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按時報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對排查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本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2.審查核實(截至6月底)。市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六月份,對本局所有車輛進行核實,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主動配合,保障工作進度。
3.糾正處理(截至9月底)。對自查和市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出的問題,要認真落實整改,確保本局公務警務用車符合上級要求。
(三)重點檢查(10-11月)
本階段,由市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局治理工作落實情況、編制核定和配備標準情況、登記自查情況、糾正處理情況和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高度重視,逐項落實,確保治理工作不走過場。
(四)建章立制(截至12月底)
根據《管理辦法》的精神,從本局實際出發,研究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重點建立和落實以下制度:一是編制管理制度,明確新的配備標準,更新核定總數。二是購置審批制度。重點落實購車審批和公示機制,明確審批程式、職責分工、公示辦法等,做到公正透明、規範有序。三是經費預算管理制度。做到嚴格經費預算和管理。四是日常管理制度。重點落實政府集中採購、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和公車使用管理登記、回單位停放、節假日封存等制度,五是要依靠現有的司法行政系統辦公系統,建立和完善公車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公務、警務用車信息暢通、公開透明、方便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充分說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公車配備使用的高度重視,我們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抓部署發動的同時,把工作的重點放在抓落實上,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計財裝備處要明確專人負責,紀檢監察室要加強跟蹤監督,按時間節點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