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新增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實施國家統計體系改革方案,貫徹國家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區各鎮、辦事處、各部門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2.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兄弟城區基本統計資料。
3.在上級統計局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抽樣調查和其他專項調查。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5.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區統計調查計畫和方案。審批各鎮、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議案;組織全區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6.貫徹執行《統計法》、《安徽省統計監督管理條例》,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法規的宣傳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對全區基本單位實行統計登記管理。
7.按照國家、省、市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全區統計現代化建設實施計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區各鎮、辦事處、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8.組織指導各鎮、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負責開展全區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諮詢服務工作。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股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全區性會議的組織,文、電、資料、函件的列印、收發、傳閱和清退、歸檔保管;草擬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和總結;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資產;組織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統計人員上崗培訓工作;負責人事、保密、治安保衛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傳遞與反饋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公務員進行考核上報工作;組織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審查和審批地方、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組織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和宣傳工作;會同有關股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檢查員的學習培訓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股
負責對全區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定期發布統計信息;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和科技等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區國內生產總值、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編制經濟循環賬戶,進行總供給和總需求的核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國民經濟核算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全區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增長、素質、遷移、婚姻、家庭、住房、勞動力及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數據;組織指導人口與就業統計基礎工作、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勞動就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全區婦女兒童監測、社會綜合評價調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交和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及各行業統計數據;負責固定資產、建築業、運輸業統計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對上述各行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及統計分析;組織指導各行業統計基礎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農業統計股
負責組織實施農村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預測、分析;指導全區農村統計工作、農村統計人員培訓工作和農村統計網路建設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能源統計股
負責全區能源統計工作的規劃設計,制定全區能源統計調查總體方案;組織推動全區能源統計調查工作的實施;負責全區能源統計資料的匯總,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負責全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監測、統計;負責對全區能源生產與消費情況的調研與分析,編制能源平衡表;宣傳貫徹《統計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能源基層基礎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節能減排考核統計工作;進行能源統計分析。
(六)服務業統計股
負責歸口管理、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綜合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區本局其他業務股室服務業統計調查以外的所有服務業行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務業發展規模、速度、結構、效益、地區分布和行業分布等情況的統計資料;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對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審核、認定評價考核各鎮、辦事處,各行業服務業發展情況的綜合統計資料;指導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室領導職數3名。
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