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承擔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根據《中共滁州市委辦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滁辦字〔2009〕102號),設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加強對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職責。
(五)加強涉爆行業(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安全生產制度、辦法,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執行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省、市、區掛牌的重大事故隱患跟蹤督辦;籌備區安全生產會議及區政府安委會會議。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股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家資產;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
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擬訂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資格考核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非煤礦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負責全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和訓練、演練工作;負責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指導和協調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重要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發布全區安全生產統計信息和預警信息。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股(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地方性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股(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照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民爆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

四、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室領導職數2名。
機關黨組織及工會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檔案,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衛生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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