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科技局

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縣實際,擬定具體實施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搞好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工作。
(三)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管理職業介紹機構;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政策指導和服務。貫徹落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四);貫徹落實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五)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六)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縣最低工資標準;監督企業福利政策實施。
(七)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政策;管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管理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組織建立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
(九)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管理。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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