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科技進步的法律、政策和規定;參與地方性科技法規及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二)研究南澗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並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推動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三)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四)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機制;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發展。
(五)編制年度科技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參與編制南澗縣重大科技工程及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承辦縣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研究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地方性政策及措施。
(七)負責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全縣國際國內科技合作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八)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科技建設項目進行前期預研、論證和評估。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措施;參與南澗縣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擇培養工作。
(十)負責南澗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組織申報省州科學技術獎的工作。
(十一)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廣普及實用技術;負責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十二)主管全縣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定專利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協調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執法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和鄉鎮科技管理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對鄉鎮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考核。
(十四)組織、協調全縣科技宣傳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