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國對南沙群島實際控制情況](/img/5/6b7/nBnauM3X3UTM5IDMxEDMwQzM3QTM5kjM5ADMxADMwAzMxAzLxAzL0IzLt92YucmbvRWdo5Cd0FmLwE2LvoDc0RHa.jpg)
背景
2002年中國與東協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已將制訂“南海行為準則”作為一個目標,雙方也就此舉行了相關工作組的磋商會。中方對條件成熟時探討制定“南海行為準則”持開放態度,願同東協國家積極推進落實《宣言》進程,開展務實合作,同時著手探討制訂“南海行為準則”。
2011年在印尼巴厘島舉行的中國—東協落實《宣言》高官會議上,中國與東協已就落實《宣言》後續行動指針達成共識。中國為此舉行了多個研討會,也與東協有關國家發表了聯合聲明。中國以實際行動清楚表明,中國希望與東協國家通過對話和協商,建立互信,通過落實《宣言》和《宣言》後續行動指針,逐步營造有利於解決南海問題的積極氛圍。這符合亞洲各國的共同利益。
四點看法
2013年8月5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表示,中國與東協各國已同意在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框架下探討推進“南海行為準則”進程,以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中方對制定“準則”一直持積極、開放態度,同時注意到最近各方對如何推進“準則”進程有多種議論,中方的看法是:
一要有合理預期。一些國家提出“速成論”,希望一天就談成“準則”,這既不現實,也不是嚴肅認真的態度。“準則”涉及多方利益,其制定需要一個細緻複雜的協調過程。
二要協商一致。推進“準則”應參考制定《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經驗,尋求最廣泛共識,照顧各方舒適度。不應把個別或幾個國家的意志強加給其他國家,強扭的瓜不甜。
三要排除干擾。中國與東協國家以往曾幾度探討過“準則”,但因受到干擾而中止。各方應多做有利於推進“準則”進程的事,為此創造必要的條件與環境,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四要循序漸進。制定“準則”是《宣言》中的規定,“準則”不能取代《宣言》,更不能撇開《宣言》另搞一套。當務之急是繼續落實好《宣言》,尤其是積極推進海上合作。在此過程中,協商確定製定“準則”的路線圖,一步一步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