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南泉鎮歷史文化悠久。在什邡與廣漢交界的鴨子河沿岸,分布著眾多漢代墓葬,在這裡發現了大量的漢代畫像磚,有宴飲、舞宴、車馬出行等。今年,省文館所在南泉星星村、金橋村進行遺址考古發掘,將南泉的歷史上推4000多年。發現的新石器時代遺存和器物有著重要的價值,對於研究桂園橋遺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向三星堆一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材料。
南泉,古稱何家場。傳說:明末清初,由於國內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的激化,歷經戰亂,人丁銳減,加之連年災荒瘟疫,十室九空。康熙政權統一以後,經過多次移民墾荒,外逃丁口亦逐漸返鄉定籍。當時有一姓何的,綽號何包包,在此充任大保正,並搭棚開店,後被呼為何家麼店子。由於此地土質肥沃,氣候宜人,物產豐富,又系什彭(縣)成(都)交通要道,加之移民墾荒人數增多。因此何大保正發動百姓修場。據民國十年版《重修什邡縣誌》記述:何家場縣西偏北,距縣城十二里。清道光十年百姓因念何大保正修場有功,在場東三百公尺處修建何家廟子,以示紀念,廟子公元一九五八年始廢。
民國四年(公元一九一五年),何家場為八區團練辦事處駐地。改何家場為和興場,象徵和平興旺之意。
1980年什邡縣地名普查時,以南陽泉水清流量大,可灌田萬餘畝,修建有游泳池,為縣內一風景區,因更名為南泉公社(鄉)。1994年撤鄉建鎮,2006年與四平鎮合併。
行政區劃
禾家場社區、和興村、方碑村、玉橋村、南陽村、柳泉村、金橋村、瑞虹村、新桂村、金桂村、星星村、團結村
地理環境
南泉鎮地勢總體平坦,西北略高,海拔530-560米,北高南低,屬平原地貌。土地成片集中,耕地面積31906畝,土質以沙壤為主,肥沃,宜種植水稻、小麥、油菜、菸葉(菸葉)、川芎等農作物和藥材。屬亞熱帶氣候,四季分明,雲霧較多,年平均氣溫15.8℃,年平均降水量944毫米,年日照1240小時以上,無霜期280天。
南泉鎮水資源豐富,境內有鴨子河、斑鳩河,建設有謝家堰、瑞虹堰水利工程,人民渠7號、8號、9號、10號支渠流經全鎮。
地下水泉眼眾多,水質優良,是天然的冰川礦泉水,現有39口泉眼還在用於農業灌溉,南泉境邊相關食品飲料企業的用水都是在南泉境內抽取,桂花園、華香園等游泳池都是自然泉眼出水。結合小農水縣項目,正在對境內主要泉眼進行整治,挖掘泉水文化。
經濟概況
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配套,全鎮固定電話、有線電視達到村村通,照明入戶率達100%,100%的農戶都飲用地下水,全鎮已有三個村實現無土渠村,有六個村實現無土路村。
根據各村的資源優勢和地理優勢,我鎮的特色農業基本上形成了一村一品一特色。全鎮形成了以水稻、小麥、油菜、葉菸、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苗木為主的種植模式。大力發展以生豬、種鴨、雞、鵝為主的特色養殖,全鎮生豬和家禽特色規模養殖大戶達到400餘戶。全鎮糧食總產11409噸,其中;水稻畝產515公斤、小麥畝產358公斤、人均占有量640kg,葉菸畝平收入2000左右,圍繞農民增收,全鎮建立了優質水稻生產基地、食用菌生產基地、生豬養殖基地、成立了食用菌協會、生豬養殖協會,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形成了支部+協會、協會帶農戶的良好格局。
產業以一產為主,農業主要支柱產業為食用菌、曬煙、水稻制種、無公害蔬菜等。曬煙常年種植量1.6萬畝,食用菌常年種植量4500萬平方尺袋,種植無公害蔬菜5000餘畝。
南泉鎮充分利用政策優勢、交通優勢,挖掘優勢資源、項目,提出“三點、兩區、一線”的規劃構想,最佳化產業結構,全力打造新型農業鄉鎮。按農村城鎮化發展要求,打造禾家場、艾家橋、鐵門坎三個小集鎮。按照《什邡市現代農業示範區規劃》,從成德綿複線什邡西出口,沿鴨子河打造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產村相融示範視窗,在方碑村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整村實施區,推進農業產業化。按照“抓水、穩煙、調產業”的思路,打造集健身休閒、文化觀光、餐飲娛樂等眾多要素於一體的“雪茄綠道,泉水之旅”環線,一三產業互動,大力發展農業觀光業。
機構設定
機構的設定及部門職責
便民服務中心:接受民眾的諮詢,受理、辦理、轉報村級代辦員和民眾的申請事項等工作
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紀檢、統戰、人大、人事、檔案、保密、信息公開等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教育、衛生、民政、武裝、雙擁、集鎮建設與管理、城鄉環境綜台整治、老齡、殘聯、防震減災等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國土管理、征地拆遷、項目落地、環保、工會、團委、關工委、統計、民營經濟、三產發展、招商引資、安全生產、工業經濟、工商聯等工作。
財政所:組織財政收入、管理財政支出、負責財政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稅收入庫等工作。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農經、農技、農機、林業、水利、科技、科協、交通、畜牧、移民、農村財務審計、專合組織、新農村建設、能源等工作。
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負責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教育、衛生、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通訊、郵政、旅遊發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集鎮管理、婦聯等工作。
司法所 :負責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法律援助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編制數:行政編制設定25名,實有人數22名;事業編制設定14名,實有13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實有3名。
領導職數設定8名:黨委書記1名、鎮長1名(兼黨委副書記)、鎮人大主席1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鎮武裝部長1名(兼副鎮長)、副鎮長3名。
中層幹部職數設定10名:黨政辦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會事務辦主任1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1名;經濟發展辦主任1名;專職財政所副所長1名;農業服務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綜治辦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