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人民檢察院

南昌縣人民檢察院

南昌縣檢察制度始於本世紀初清朝末期。新中國成立後,1954年4月18日,根據全國第一次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成立了“南昌縣人民檢察署”。同年12月7月改稱“南昌縣人民檢察院”。1968年11月因受到“文革”的衝擊被撤銷。1979年4月,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規定,南昌縣人民檢察院才得到重新恢復組建。 南昌縣人民檢察院行政區域劃分多次變更管轄區域。解放初期受宜春地區管轄,1958年9月劃規南昌市管轄,1961年9月又受宜春地區管轄,1967年11月又劃回南昌市管轄。

內部機構設定

南昌縣人民檢察院 南昌縣人民檢察院

南昌縣人民檢察院現有12個內設職能機構:分別為偵察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下設4個科)、瀆職侵權科、監所科、控告申訴科(內設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民事行政科、辦公室、政工科、檢察技術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大隊;現有行政幹部編66人、事

業編為7人。該院樹立“以人為本,以德治院,嚴管厚愛”的管理理念,以人為本強素質,積極開展以會辦案、會寫作、會電腦為內容的“三會”目標培訓,多次舉辦電腦培訓班,邀請專家學者、辦案能手授課,提高幹警寫作、偵查等能力。同時大力推進學歷教育,到目前為止,50歲以下的幹警有90%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已有法學學士6名,碩士1名;50歲以下的幹警人人會操作電腦,全院幹警人人是寫作能手,個個是辦案骨幹。

突出成就

近幾年來,南昌縣檢察院在上級檢察機關和當地黨委的正確領導下,自覺地接受人大監督,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加大職務犯罪查處和預防工作力度,積極推進檢察改革,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不斷開創檢察業務工作新局面,為維護全縣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和縣域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加大查處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堅持不懈地開展反腐敗鬥爭 自1998至2002年5年間,南昌縣檢察院共受理舉報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線索407件,決定立案偵查89件95人,為國家和集體換回經濟損失1100餘萬元。特別是在2002年6月,接受省檢察院查處職務犯罪大要案指揮中心交辦的任務後,組織特偵隊實施突破,一舉偵破了縣水利局包括原局長吳某在內的各類賄賂案件18件19人,在全縣引起震動。近年來,該院在加大打擊犯罪的同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特別是2001年年底,該院組織的由該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參加的預防職務犯罪法制講座,得到了縣委和上級院的肯定。2002年,在縣委的重視和支持下,該縣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又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縣委成立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確立了31個重點聯繫單位,該院制訂了貫徹預防職務犯罪的實施細則,並與31個重點聯繫單位,該院制訂了貫徹預防職務犯罪的實施細則,並與31個重點單位建立起聯繫協調機制。一個有縣、鄉(鎮)、村3級預防網路組成,全縣共同參與的大預防格局正在形成。

(二)、積極參與“嚴打”整治等專項鬥爭,堅持不懈地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近幾年裡,南昌縣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參與打拐行動、緝毒、反侵財等專項鬥爭、“嚴打”整治鬥爭和全縣“整治經濟發展環境——2000行動”、“打黑除惡、糾風治亂、經濟發展環境鞏固年”等活動,堅持從重從快的方針,把握“兩個基本”的原則,做到“穩、準、狠”地打擊犯罪分子,保證在檢察環節不貽誤戰機,自1998年至2002年間,經審查批准逮捕1765人,提起公訴1591人。為維護該縣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三)、塑造南檢新形象,堅持不懈地抓好隊伍建設 2000年,按照縣委的要求和部署,該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認真開展了“三講”教育,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在此基礎上,全院開展了以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整頓為內容的“三整”活動;2001年結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開展了“兩抓”活動,即“抓兩級,層級抓;抓兩頭,分類抓”;2002年開展了以“公正與高效”為主題的“轉變執法作風”、“塑造江西檢察幹警新形象”活動,該院樹立起了“廉潔、高效、務實、文明”的新2003年2月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來我院視察

形象以及該院檢察幹警“公正執法、清正廉潔、密切聯繫民眾、開拓創新”的新形象。

2003年結合學習貫徹十六大精神,開展“星級創優”活動,以“星級創優”為載體,把抓好檢察隊伍建設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近年來,南檢人憑著“忠誠奉獻,公正嚴明,勤儉厚德,務實創新”的南檢精神,團結奮進、開拓創新,取得了一個又一個令人滿意的成績。

1998年,該院辦公室、控申科評為縣先進集體,公訴科評為市先進集體榮立集體3等功,院黨支部評為市優秀基層黨組織,被省檢察院評為抗洪搶險先進集體,院舉報中心被評為省檢察系統“十年舉報宣傳活動”先進集體;1999年,院機關黨支部評為縣直機關先進黨支部,院民行科、監所科、公訴科被評為市先進單位,院駐所檢察室評為省優秀駐所檢察室;2000年,進入“五好”基層檢察行列, 被省檢察院授予“人民滿意的檢察院”,舉報中心再次被高檢評為“全國文明接待室”,公訴科評為市先進集體榮立集體三等功;2001年,又被省檢察院授予“人民滿意的檢察院”,“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並榮立集體二等功;2002年,被評為縣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和縣史志地名工作先進集體,被市檢察院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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