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中國小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①休學,因學生生病或因其它原因,學生較長時間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可以辦理休學。 ①休學,因學生生病或其它原因,學生較長時間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可以辦理休學。 ③復學,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後,由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原簽發的休學申請表及休學理由,經審查批准,方可入學。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學校學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實行微機管理,跟蹤服務,將全縣中小學生基本情況在網上公布,達到公平競爭的目的,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國小學籍管理

1、入學:縣城和鄉鎮(政府所在地)國小的適齡兒童年滿6周歲,憑戶口、住房證到指定範圍學校報名入學。農村國小的適齡兒童年滿6歲半(有條件可放寬到6歲)到戶口所在地學校報名入學。未入學或延期不報到者,學校應提出,請求當地政府,協同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使其入校讀書。
2、學生入校後,填好《九年義務教育卡》,按要求編好學生的學籍號,並將學生的基本情況於9月25日以前用軟碟或隨身碟(或發電子郵件)交給教育股備案(統一格式見附屬檔案1)。
3、留級(原則上不留級,若確要留級控制在2%以內)、休學、復學、轉學,《參照中學學籍管理執行》鄉鎮由中心國小管理,蓮塘一、二、三小、南昌縣實驗學校到教育股辦理相關手續。
4、各鄉鎮中心國小每學期開學25天內將學生變動(留級、休學、復學、轉學、輟學)基本情況用軟碟、隨身碟或發電子郵件上交給教育股備案。
5、學生畢業後,發給小學生畢業證,填好國小升國中報名表,畢業學校有責任將畢業生的《九年義務教育卡》和《國小升國中報名表》在放暑假前交給錄取範圍的國中學校,個別因父母外出打工或轉入外地讀書,學校應把《九年義務教育卡》和《國小升國中報名表》交給學生本人。
6、為加強國小學籍管理,教育股將對全縣國小六年級學籍進行年度審計,來確定國中招生計畫。

二、國中學籍管理

1、入學:
①學校必須在教育體育局統一領導下按招生規定招收本範圍內的學生,民辦學校在學生、家長自願的情況下不受範圍限制招收新生。
②國小畢生須按規定的日期憑國小畢證、戶口本、房產證、九年義務教育卡、國小升國中報名表(外來打工的憑有效證件,按上級精神執行)到招生範圍內的學校報名,辦理註冊手續。
③未入學或延期不報到者,中學和中心國小應提出,請求當地政府,協同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使其入校讀書。
④學生入校後,開學25日內,各校按照國小畢業生的學籍號順序,將學生的基本情況用軟碟、或隨身碟或發電子郵件上交給教育股備案(統一格式見附屬檔案1),由教育股統一編學籍號,發放《江西省初級中學在校學生學籍卡》,學籍卡下發後,學校必須組織教師認真填寫,在規定時間內,帶好新生花名冊、《江西省初級中學在校學生學籍卡》和配套的《九年義務教育卡》、《國小升國中報名表》到教育股驗印蓋章,進行新生註冊,未經教育股辦理註冊手續的,無國小籍號超範圍招生的學生不予註冊,畢業升學時不發畢業證、以復讀生對待。
2、留級
①學生補考後,仍有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可以留級,應屆畢業生不能留級,一個學生最多只能留級二次,學校留級面應控制在3%以內。
②辦理留級手續:學生確實成績差,須留級,學生填好《中小學生留級審批表》(此表一式二份,學校自存一份,一份由教育股備案,見附屬檔案2),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或教導處嚴格審查,簽出意見,蓋好校章(或教導處章),於每年9月10日-30日前到教育股辦理留級審批手續,逾期不辦理。
3、休學、復學
①休學,因學生生病或因其它原因,學生較長時間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可以辦理休學。學生休學一次為一年。
②辦理休學手續,⑴學生因病休學,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必須休養或需較長時間治療,由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書,附上200元以上的看病發票,⑵因其它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的,由鄉鎮府或村委會(街道辦)出具證明,填寫《南昌縣中國小學生休(復)學審批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學校自存,一份交教育股備案,見附屬檔案3),經學校批准,蓋好校章,到教育股辦理休學手續方可。
③復學,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後,由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原簽發的休學申請表及休學理由,經審查批准,即可復學;逾期不到者,學校應動員其復學。有傳染病的學生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康復證明,才能復學。
4、轉學
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住址遷移,家長部隊轉業、退伍、學生隨戶口關係,或因特殊原因需投靠外地親屬撫養,經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申請,準予轉學。
①轉入學生必須持有下列證明,⑴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或家長部隊轉業、復員證明;或家庭戶口遷移證;或其它特殊情況有效證明;⑵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轉學聯繫表(一式三份,一份轉出學校留存,一份交轉入學校,一份交教育股備案,見附屬檔案4),轉出學校和當地行政部門在轉學聯繫表上欄目簽出同意轉出意見,並蓋好章;⑶接受學校所屬學區範圍內戶口冊;⑷接收學校根據情況,是本校戶口範圍內的學生在轉學聯表上欄目中籤入接收意見;⑸學生《九年義務教育卡》、《國小升國中報名表》,《中學生學籍表》;上述材料齊全後到教育股辦理轉學手續。
②轉出的學生應有下列證明材料,⑴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轉學聯繫表(一式三份一份轉出學校留存,一份交轉入學校,一份交教育股備案,見附屬檔案4);轉出學校在轉學聯繫表上欄目簽出同意轉出意見,並蓋好章;⑵學生《九年義務教育卡》、《國小升國中報名表》,《中學生學籍表》;上述材料齊全後到教育股辦理轉學手續。
③按市教育局規定,學期結束和開學初前後半個月內為轉學時間,無特殊情況不能轉學。
④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尤其是年級班額平均超過60人的學校不能接收非正常轉學的學生,個別特殊情況確需轉入需經局領導簽字同意方可轉入。對於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或強留。
5、學籍表管理
學校必須妥善保管好《江西省初級中學在校學生學籍卡》、《國小升國中報名表》、《九年義務教育卡》,不得遺失和損壞。學籍卡的成績表的學生成績學校要如實填寫,各校督促班主任按時寫好每學期學生評語,教育股對畢業年級學生(初三)的學籍進行年度審計。
6、畢業證發放與中考報名
①學生修業期滿,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畢業成績合格,操行成績符合要求,準予畢業,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國中畢業證,按國中在校學籍號順序核發畢業證,無學籍號者和復讀生不能發畢業證。
②學生畢業後,由學校統一組織中考報名,中考報名時,由教育股返回初三學生名單,各校按學籍號順序注入中考報名序號,無學籍號者按復讀生處理。
7、各校每學期開學後25天內上報《新學期在校學生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5。
8、各校要按本規定管理好學籍,在實踐的過程中逐步完善,若管理失誤,造成學生不能正常高中錄取和畢業證發放,由各校負責。

三、高中學籍管理

1、錄取
①招生學校必須在教育體育局統一領導下按招生規定和招生計畫根據考生志願或劃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民辦學校在學生、家長完全自願的情況下招收部分高一新生。
②新生須按規定的日期憑錄取通知書到指定學校報名,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③學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學校申請延期報到,但不得超過開學二周,學生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或以自動退學處理。
④根據中招規定,各校按招生計畫經縣中招辦批准招收適量擴招生,但要執行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不能超計畫招生。學生入校後,開學25日內,各校將學生的基本情況用軟碟、隨身碟或發電子郵件上交給縣中招辦審核,審核無誤後,由縣中招辦統一上交市中招辦,進入南昌市中學學籍管理系統,發放《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表、會考證》,編高中學籍號,超計畫招生、搶爭他校生源、未經教體局批准的學生,不報市中招辦,不予註冊,由招生學校自己負責。
2、留級
①學生補考後,仍有三門以上會考課程不及格,可以留級,應屆畢業生不能留級,一個學生最多只能留級二次。
②辦理留級手續:學生確實成績差,須留級,學生填好《中小學生留級審批表》(此表一式二份學校自存一份,一份由教育股備案,見附屬檔案2),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或教導處嚴格審查,簽出意見,蓋好校章(或教導處章),於每年9月10日-25日到教育股辦理留級審批手續,再由學校統一到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留級審批手續。
3、休學、復學
①休學,因學生生病或其它原因,學生較長時間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家長同意可以辦理休學。學生休學一次為一年。
②辦理休學手續,⑴學生因病休學,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必須休養或需較長時間治療,由醫院出具疾病證明書,附上200元以上的看病發票,⑵因其它原因不能堅持學習的,由鄉鎮以上政府部門出具證明,填寫《南昌縣中國小學生休(復)學審批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學校自存,一份交教育股備案,見附屬檔案3),經學校批准,蓋好校章,到教育股辦理休學手續,再由學校統一到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休學審批手續。
③復學,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後,由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原簽發的休學申請表及休學理由,經審查批准,方可入學。有傳染病的學生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康復證明,才能復學。
4、轉學
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住址遷移,家長部隊轉業、退伍、學生隨戶口關係,或因特殊原因需投靠外地親屬撫養,經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申請,準予轉學。
①轉入學生必須持有下列證明,⑴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或家長部隊轉業、復員證明;或家庭戶口遷移證;或其它特殊情況證明;⑵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轉學聯繫表(一式三份,一份轉出學校留存,一份交轉入學校,一份交教育股備案,見附屬檔案3);轉出學校和當地行政部門在轉學聯繫表上欄目簽出同意轉出意見,並蓋好章;⑶接受學校所屬學區範圍內戶口冊;⑷接收學校根據情況,是本校戶口範圍內的學生在轉學聯表上欄目中籤入接收意見;⑸學籍表、會考證、會考成績證明;上述材料齊全後到教育股辦理轉學手續,再由學校統一到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轉學審批手續。
②轉出的學生應有下列證明材料,⑴轉出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轉學聯繫表(一式三份,一份轉出學校留存,一份交轉入學校,一份交教育股備案,見附屬檔案3);轉出學校在轉學聯繫表上欄目簽出同意轉出意見,並蓋好章;⑵學籍表、會考證、會考成績證明;上述材料齊全後到教育股辦理轉學手續,再由學生或家長到市教育局基教處辦理轉學審批手續。
③外地重點中學學生要求轉入本縣重點中學者,除交驗上述證明外,還需交外地教育行政部門關於轉出學校是重點學校證明,經重點學校考試、成績合格方可轉入,不合格者轉入一般中學就讀,本縣一般中學不能轉入重點中學讀書。
④按市教育局規定,學期結束和開學初前、後半個月內為轉學時間,無特殊情況不能轉學。
試讀生不能轉學(因未發學籍號)。
⑥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尤其是年級班額平均超過60人的學校不能接收非正常轉學的學生,個別特殊情況確需轉入需經局領導簽字同意方可轉入。對於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或強留。
5、學籍表管理
學校必須妥善保管好學生學籍表、會考證,不得遺失和損壞,填好學生會考成績,各校督促班主任按時寫好每學期學生評語。
6、畢業證發放與高中畢業會考
①學生修業期滿,學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會考成績合格,操行成績符合要求,準予畢業,由市教育局統一發放高中畢業證,無學籍號者和會考成績不合格不能發畢業證。
②會考時,由教育股返回在校學生名單,各校按返回在校學生名單報名參加會考,無名單者不能在本校參加會考,必須到原學校參加考試。
7、各校每學期開學後25天內上報《新學期在校學生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6
8、各校要按本規定管理好學籍,在實踐的過程中逐步完善,若管理失誤,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參加會考和畢業證發放,由各校負責。

四、本規定自2005年2月1日開始執行。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