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

(三)負責全市範圍內的音像製品的製作、複製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製品)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指導、協調、實施。 (四)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印刷業(含出版物印刷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和其他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製單位的管理。 (五)管理全市範圍內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不含影視光碟)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活動。

南昌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檢查監督有關新聞出版單位執行情況。
(二)制定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並負責組織實施,草擬全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制度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負責檢查監督執行。組織全市新聞出版行政管理人員的學習和培訓。
(三)負責全市範圍內的音像製品的製作、複製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製品)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指導、協調、實施。依法查處反動、黃色、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印刷業(含出版物印刷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和其他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製單位的管理。
(五)管理全市範圍內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不含影視光碟)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活動。
(六)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申請設立書報刊零售、出租單位、電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單位、打字複印企業以及對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審批;負責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申請設立的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轉報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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