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沿革
1949年11月29日,重慶市南岸區解放,南岸共分十一、十二、十五和十八四個區。
同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部分派軍事代表辛嘉功、歐陽章、鄭天民、杭耀亭等同志分別接管十一、十二、十五和十八區的國民黨警察分局及其派出所和分駐所(即國民黨重慶市水上警察分局所設),相繼組建人民公安第十一、十二、十五和十八分局。
1950年1月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正式成立,同時成立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十一、十二、十五和十八分局。十一分局設在玄壇廟海員俱樂部,十二分局設在海棠溪煙雨堡76號,十五分局設在黃桷埡,十八分局設在彈子石王家沱。
1950年4月,重慶市人民政府決定將十一、十二、十五和十八四個區劃並為五、六兩個區。同年5月,重慶市公安局決定將十一、十二、十五、十八四個分局改並為第五、第六兩個分局。第五分局設在彈子石王家沱,第六分局設在羅家壩團山堡。
1952年12月7日,南岸第五、六區合併為第五區,原第五、第六公安分局合併為公安第五分局,設在棗子灣54號。
1955年11月,五區改為南岸區,公安第五分局改名為“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地址設在棗子灣54號,現塗山路171號,全分局幹警396人。分局機關設一科(政、經文保),二科(治安),三科(戶政),秘書科(秘書資料、行政總務),政治協理員辦公室(政治、組織),刑警隊(刑偵),下屬12個派出所。從此,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的機構名稱一直沿用。
二、機構職責
1、掌握、處置轄區內危害國內安全的情況和案件;
2、負責轄區內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預防違法犯罪;
3、實施轄區內治安管理、處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4、管理轄區內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5、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事項及外事治安工作;
6、負責本級(區級)許可權內的消防監督工作和轄區內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7、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8、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違法人員;
9、實施警衛工作;
10、組織實施社會安全防範,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
11、加強社會面巡邏防控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12、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定
南岸分局現有內設機構48個,其中派出所21個(含高校派出所3個),一線警種19個、“三所”3個。
四、光輝歷程
一直以來,南岸區公安分局秉承開拓進取,勇於創新的新精神,在市局黨委、南岸區委區政府和分局新一屆黨委班子的堅強領導下,勵精圖治,銳意進取,為全面實現南岸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
南岸區公安分局先後被公安部評為1999年度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被市局評為追逃工作先進集體、2002-2003年度全市優秀公安局、2012年度全市優秀公安局,先後榮獲第五屆亞太城市市長峰會安全保衛工作集體一等獎、全市公安機關集中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集體一等獎、信息報送工作一等獎、“夏季社會治安綜合整治”集體二等功,“三基工程”集體三等功、奧運會火炬接力重慶傳遞安保工作通令嘉獎、公安部督辦“8、12”專案南岸分局工作組集體嘉獎、清網行動突出成績集體嘉獎、公安法制工作成績突出獲得集體嘉獎、十八大安全保衛工作成績集體二等功等殊榮。在分局歷屆黨委的堅強領導下,花園路派出所曾被公安部表彰為全國公安機關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優秀公安所。2010年以來,分局民警獲個人二等功23人次、個人三等功608人次。
單位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葉和平
黨委副書記、政委:白炤
黨委成員、副局長:廖真貴
葉亨奎
蘭順江
向俊
岳輝
黨委成員、紀委書記:龍元和
黨委成員、政治處主任:曾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