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經濟貿易局

一、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能原農林水利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能劃歸經濟貿易局。 (二)劃出的職能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能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區經濟運行調節。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辦發[2004]72號)和《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興發[2004]29號)、《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04]30號),保留經濟貿易局,興寧區經濟貿易局是主管全城區經濟和貿易工作的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能原農林水利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能劃歸經濟貿易局。(二)劃出的職能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再保留掛在經濟貿易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2、將原隸屬經濟貿易局管理的招商中心職責劃歸新設定的招商促進局。二、主要職能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區經濟運行調節。對本城區工業和經濟態勢進行分析、監測、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企業物流發展。(二)負責承擔本城區工業規劃,參與本城區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組織“工業強區”戰略,研究提出提高工業發展水平,加快工業化進程的規劃和目標,引導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出城區工業布局、產業(行業)發展、結構調整以及工業區規劃建設的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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