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環境保護局

一、增加的職能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職能。 (三)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和指導區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本轄區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辦發[2004]72號)和《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興寧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興發[2004]29號)、《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04]30號),保留南寧市興寧區環境保護局。南寧市興寧區環境保護局是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增加的職能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職能。二、主要職責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提出本轄區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的有關規章的建議,參與研究城區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放射性及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轄區內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三)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和指導區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四)指導和協調解決本轄區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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