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南寧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南寧市庫區移民開發辦公室更名為南寧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成立於2009年5月,機構規格為相當正處級,機構性質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市人民政府直屬管理,履行全市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指導職能。設定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計畫財務科、安置科、後期扶持科、培訓科、監察室7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支部。南寧市是水庫移民的大市,水庫移民人口多、分布廣、種類全,全市涉及移民搬遷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共48座(處),其中位於本市區域34座(其中有3座大型水電站、4座大型水庫和27座中型水庫),不在本市區域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14座(處)。全市有大中型水庫移民11.515萬戶,46.0625萬人。其中:搬遷移民6.3553萬戶,25.4133萬人;淹地不搬遷移民5.1597萬戶,20.6492萬人。全市移民分布在6個縣、6個城區和2個開發區,涉及96個鄉鎮、478個村民委員會、3037個村民小組。2009年3月自治區審定南寧市納入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範圍的人口有9.5881萬戶,39.9709萬人,占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總數的24%。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授權起草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配套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2.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負責與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相關的部門進行協商溝通,向南寧市人民政府提出解決水利水電移民安置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3.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開發中長期規劃和計畫項目編報工作;制訂移民工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並組織或指導實施。
4.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工作。
5.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6.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
7.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8.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和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人事、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政策法規科: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方針、政策、規範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草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負責移民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規劃實施、計畫執行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計畫財務科: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負責指導全市移民管理工作的計畫、財務、統計、檢查、審核、協調移民資金的管理等工作。
安置科:負責全市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市擬建、在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工作的指導、協調;全市在建水利水電工程農村移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的指導。
後期扶持科: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和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市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遺留問題處理規劃和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報與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全市已建水利水電工程農村移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的指導。
培訓科: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培訓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培訓規劃、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培訓基地的建設。
監察室:協助局黨組、紀檢組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受理對本系統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揭發、檢舉、控告、來信、來訪工作;查處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承辦局黨組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