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孚電池爆炸門

南孚電池爆炸門

2009年案例2009年4月28日,鄭州市民楊先生一歲多的孩子咬斷一節5號南孚電池,電池立即爆炸,炸傷小孩口腔。 廠家的一名技術人員鑑定後,認為爆炸的這隻南孚電池是假冒的,拒絕進行相應賠償。 2011年12月,山東聊城張先生的兒子還不到三歲,前一段時間,家中的南孚電池竟然突然爆炸,把兒子的臉給炸傷。

綜述

南孚電池作為中國電池行業龍頭企業的名牌產品,在國內市場連續13年創鹼錳電池“質量、銷量、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同行領先水平,2003年8月被原競爭對手美國吉列公司收購後又成為美國品牌,然而被假冒的命運也如影隨形,多年來山寨偽品質劣的問題諸如電池“爆炸”事件一直困擾著南孚。

爆炸門

2005年案例

2005年3月27日,湖南省株州市民董清明9歲的兒子做小實驗時,使用的南孚電池發生爆炸,致其身受重傷,董清明將南孚電池公司告上法庭。三年後,法院判定南孚電池公司賠了14.6萬元。

2006年案例

2006年3月26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鐵嶺河鎮葦子溝村村民於順開看電視時,遙控器里的電池突然爆炸,把他的眼睛炸傷。事隔一年後,於順開右眼視力嚴重下降,影響了正常的勞動。

於順開眼睛被炸傷的一年裡,他多次找到賣給他電池的他家屋後的小賣店,要求店主索賠。店主說自己的電池在鎮上一家叫益民商店批發的,不承認電池有毛病。於順開又多次到鎮上找益民商店店主要求索賠,“當時答應給我二百三百的,我的一隻眼睛就值這點錢嗎?” 於順開還多次找到村長,找到管片民警,都沒有結果。
事後有記者到益民小商品批發商店以每節1元的價格買了2節5號南孚電池,以帶回北京做進一步鑑定。2007年5月11日,南孚廠家售後服務工程師彭捷對記者帶回北京的兩節爆炸的5號南孚電池、記者在益民商店購買的2節5號南孚電池,以及於順開在村里小賣店買的1節5號南孚電池做了詳細鑑定,結果為“負極組合結構、造型與真品差異明顯,5節電池均為假貨”。2009年案例

2009年4月28日,鄭州市民楊先生一歲多的孩子咬斷一節5號南孚電池,電池立即爆炸,炸傷小孩口腔。家長質疑廠家提醒不夠。
2009年11月29日,湖南嶽陽徐女士取電子詞典中的一對7號南孚電池時,一節電池炸壞電子詞典,其父撿起另一節時手被炸傷。
上述事件中, 廠方均認為爆炸電池為假電池。

2010年案例

2010年10月12日凌晨1時許,家住成都市二環路東四段的任先生家的電視遙控器被炸成了兩半,裡面的一節5號南孚電池只剩下了負極和中間的芯棒。爆炸電池的負極底片上標明有“南孚”二字;另一節電池上標記有生產廠家和地址,生產日期是2009年6月,國家標準號是GB 8897.2-2005,保質期三年。

當日下午,記者與任先生一起帶著爆炸的遙控板與電池,來到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想把爆炸的南孚電池進行檢測。但對方稱不接受個人委託檢測,需要受生產廠家委託、或受政府、法院等部門委託才能進行檢驗。隨後,任先生致電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售後工程師表示:“從標準號與生產日期的不匹配上初步斷定爆炸的電池是假貨,但可以安排時間到成都確認”。下午該公司售後服務工程師彭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沒有看到爆炸電池,尚不能斷定爆炸電池是否是假冒產品。“上午說是假電池,是弄錯了新舊國家標準號。任先生的電池上標的是2009年8月以前使用的舊標準號”。2011年案例

2011年1月23日下午6時許,家住保山市隆陽區蘭城街道辦事處王官社區白馬廟組的董玉寶夫婦,6歲半的兒子陽陽邊看電視邊把自己玩具遙控車上的一隻5號南孚電池取出後拿在手裡玩,手中的電池突然爆炸,陽陽的右眼因此被炸傷,經醫院診斷,有失明的可能。
兒子的眼睛被電池炸傷後,董玉寶向隆陽區工商局消協投訴,請求協調處理。事發次日下午,當地消協進行了相關的資料收集,並將爆炸的南孚電池等物進行了封存。廠家的一名技術人員鑑定後,認為爆炸的這隻南孚電池是假冒的,拒絕進行相應賠償。最終,當地消協起草了一份協調書,讓雙方簽字。協調書明確指出這隻南孚電池是假冒偽劣的,廠家只給予愛心賠付。為此家屬拒絕簽字,雙方調解失敗。
2011年12月,山東聊城張先生的兒子還不到三歲,前一段時間,家中的南孚電池竟然突然爆炸,把兒子的臉給炸傷。事後,南孚先是承認,後又憑看照片說是假冒。
有南孚字樣的電池爆炸傷人,先承認,後推諉,最終被媒體曝光,形成一個全國性“公關危機”。細看南孚電池對聊城“爆炸門”事件的處理,既有失大家風範,更大失水準。
客戶購買南孚電池,完全是憑藉肉眼對電池外觀包裝辨別,相信的是南孚這個品牌。如果爆炸的南孚電池外觀不像“南孚”,肉眼能分辨出真假,張先生估計根本不會購買並使用的。另外,親臨現場的廠方人員能看出是真的,為什麼總部人員卻能憑藉照片就說是假的呢?再者,南孚廠家作為電池爆炸事件的當事一方,出面判定發生爆炸的電池是假冒產品,身份並不合適,容易讓民眾認為是自我狡辯。如果真想解決這個問題,不如直接把事故電池交予權威第三方來檢驗,或者交予聊城的質檢部門來辨別,可能會更有說服力。
反觀南孚在處理此事上,不但缺乏“第三方意識”,其前後不一的表態,更令人失望。如此,即便能證實該電池就是假冒,也會給民眾釋放這樣的一個信息:目前南孚電池遭到假冒,而假冒的電池用肉眼無法辨別,還會產生爆炸,廠方概不負責。在這個信息的廣泛流傳下,會有更多民眾不敢再使用南孚電池。這樣企業付出的代價,要遠遠高於處理“爆炸門”,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要妥善解決“爆炸門”,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廠方本著對使用南孚產品客戶的感激之情,先對受害者進行安慰,而後高調邀請當地質監部門介入調查,甄別電池真假,還事件真實面目;同時,在企業內部開展自查自糾,消除可能產生爆炸電池的隱患,給社會展現一個責任企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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