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口鎮國小

該校以教科研、藝術教育為突破口,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他們堅持以教育科研為先導,深化教學改革,以教科研為依託,打造教師隊伍。學校多次承擔區、市級科研課題,在參加歷屆昌平區論文成果評比中,獲獎論文均達80%以上,處在全區前列,為此,連續兩次被評為區、市級教科研先進單位;另外,在體育藝術教育工作方面也有一定成效,為使學生全面發展,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學校組織了合唱團,堅持活動多年,曾多次獲區、市級合唱節一、二等獎;該校課間操水平始終處於全區領先地位,而且被評為全市百所校先進之一,2002年12月在參加全區廣播操比賽中獲一等獎。南口鎮國小的辦學質量受到上級領導的肯定和當地社會、家長的高度評價。

基本信息

南口鎮國小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的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小管理規程》,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昌平縣南口鎮國小
學校地址:昌平縣南口鎮興隆街33號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
第三條:學校貫徹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的培養目標是使受教育者在思想品德、智力能力、體質等方面都得到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為國中階段教育奠定基礎。
具體包括: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五條:學校實施初等九年義務教育,修業年限為6年。
第六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國語和規範字。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八條:南口鎮國小在昌平縣教育局和南口鎮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第九條:學校校訓:恭、誠、勤、朴。學校校風:遵紀守法、嚴謹治學、團結民主、進取創新。
第二章:學校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按上級編制設定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教導處副主任、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校長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校長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內設教導處。教導主任負責主持教導處的全面事務,協助校長做好教育教學有關方面的工作。教導主任由校長提名,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任命或聘任。
第十三條:學校內設總務處。總務主任負責主持總務處的全面事務,協助校長做好日常總務有關方面的工作。總務主任由校長提名,按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任命或聘任。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工會組織,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對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學校建立中國共產黨南口鎮國小黨支部。黨支部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在學校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證作用。
第十六條:學校建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南口鎮國小支部,團支部在上級團組織和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團章和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在學校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少先隊組織。設立少先隊大隊輔導員1名,每箇中隊設立中隊輔導員1名。大、中隊輔導員要履行各自職責,大隊輔導員負責指導、監督中隊輔導員的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家教委員會,由校長、主管德育工作領導幹部、有關單位領導和部分學生家長組成,有計畫地開展家教工作,履行家教委員會職責。
第十九條:學校在每個教學班設定班主任教師。班主任教師依據班主任工作規定,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工作對學生及家長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十條:學校教師應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取得國小教師的任職資格,教師在校長的領導下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其他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政治業務素質,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第二十二條:學校各組織和崗位具體職責彙編成冊並遵照執行。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教育教學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原則,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面向全體因材施教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學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帶科研,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實踐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和成功經驗。
第二十五條:學校要將德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依照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國小德育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開展教育工作。校長負責,以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為核心,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全體教職工參與,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學校教育同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的課程計畫、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要充分發揮學科課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使用國家或北京市教材審定部門審定的教材。實驗教材,鄉土教材經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組織形式為單式。教學班級學額一般不超過45人。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照課程計畫和教學大綱的要求,通過多種形式,評測教學質量。一年級不進行考試,其他年級學期末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其他學科通過平時考查評定成績。學校畢業考試由學校命題,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
第三十條:學校建立德、智、體全面評估教育質量的科學標準,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班級、學生的名次,和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的校歷安排學校工作。學校不得隨意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的由校長決定;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應經昌平縣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二條: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五、六年級至多不超過6小時,其他年級還適當減少。課餘、晚上和節假日不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
第四章:學籍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有關規定,招收年滿6周歲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入學,秋季始業,免試入學。
對殘疾兒童按有關規定接納其進入輔讀班進行學習。
第三十四條:學校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準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可依具體情況編入相應年級學習。對因戶籍變更申請轉學的,經主管部門核准符合條件者,準予轉學。對戶籍不在本地而申請在我校借讀者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者,可準其借讀,並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第三十五條:學校對學習困難的學生做好輔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取消留級制度。對修完規定課程且畢業考核合格者,發給畢業證書;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畢業年級不再留級。對未修完國小課程,但修業年限已滿義務教育年限者,發給肄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學校發現學生輟學,就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並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十七條:學校依據有關檔案對符合評優條件、表現突出的學生進行表彰獎勵。對犯有錯誤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嚴重的學生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學校不開除學生。
第三十八條:學校學籍管理的具體辦法遵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校產和經費管理
第三十九條:學校的辦學條件及經費主要由上級管理部門提供,並按本地政府制定的政策多渠道自行籌措。
第四十條:學校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總體規定。設定兼職管理員,定期對校舍進行檢查維修。注意搞好校園建設,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和育人環境,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四十一條:學校依法保護本校校舍和設備。對侵占校舍、場地的行為,依法向侵權行為者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學校免收學費,按有關規定適當收取雜費。學校收費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收費卡制度,實行收費帳目公開,嚴禁私立名目亂收費。
第四十三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師生開展勤工儉學。學校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學校按照國定有關規定接受社會捐助。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立獎教獎學基金,每年評選優秀教師和綜合評價優秀生,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六條:學校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在每學期初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南口鎮國小第 屆第 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修改程式按制定程式進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