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之爭

南北稻香村之爭

2005年前,兩家稻香村交集不多,蘇稻主要在南方市場,而北稻則深耕北京。隨著地域格局逐漸被打破,引發稻香村商標的爭奪。加上電商銷售比重的加大,雙方的爭奪焦點也蔓延至線上。 2018年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115萬元。

基本信息

事件來源

稻香村1773年起源於蘇州,當時叫“蘇州稻香村茶食店”;北京稻香村1895年在北京前門外觀音寺開業,為老北京人所熟知。在2004年之前,由於雙方的市場不同,幾乎沒有什麼交集,蘇州稻香村主要分布在蘇州等南方市場,而北京稻香村則是集中在北京等北方市場。

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北京稻香村並未擁有屬於自己的註冊商標,還一度與蘇州稻香村進行了“友好合作”。2003年到2008年間,蘇州稻香村曾在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使用其商標。

蘇州稻香村所擁有的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申請註冊於1982年,該商標註冊時間早於北京稻香村成立時間(1983年),擁有“稻香村”商標在先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於2013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任何其他人未經許可都不得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與“稻香村”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蘇稻還曾於2003年—2008年期間兩次授權北稻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

訴訟事件

北京稻香村商標 北京稻香村商標

2017年9月22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訴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合稱“蘇州稻香村”)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蘇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台銷售及宣傳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蘇州稻香村在蛋糕、糕點、月餅、麵包、餅乾、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訴侵權行為,可能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故如不責令蘇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為,將可能會對北京稻香村的市場份額造成嚴重影響,會對其利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蘇州稻香村商標 蘇州稻香村商標

北京稻香村擁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由於工藝考究、味道正宗,成為京味糕點的代表。早在1993年,北京稻香村就已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2014年,“稻香村”文字商標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北京稻香村的成功引來一些廠家“搭便車”,商標標識及產品的高度近似讓消費者難以明辨。針對市場亂象,北京稻香村早在2009年就對蘇州稻香村申請註冊的“”商標提出異議。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院先後作出裁定或判決:“”標識與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得註冊。

在終審判決生效後,蘇州稻香村仍然繼續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標,於是,北京稻香村於2015年9月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過兩年多的審理,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要求蘇州稻香村在電商平台糕點類產品中立即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至此,南北稻香村商標之爭也逐漸撥開雲霧。

南北之爭再起波瀾

2018年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11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南北稻香村在商標方面的糾紛已長達十年。對於南北稻香村商標糾紛案件,武漢大學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教授曾指出:解決稻香村商標糾紛須遵循四大原則,即尊重歷史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競爭原則。

同時,蘇稻還曾於2003年—2008年期間兩次授權北稻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授權期間,北稻試圖在糕點類註冊“北京稻香村”和“三禾北京稻香村”,數次被駁回後於2010年、2014年分別註冊成功。

本次判決書也明確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點”商品上取得“稻香村”註冊商標,且其《北京市著名商標》證書不具有證據效力,其也不擁有“稻香村”未註冊商標在先權利。

針對此次判決結果,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蘇州稻香村的影響力持續加大,“傍名牌”現象層出不窮,市場出現很多“山寨稻香村”,嚴重的影響了市場秩序,本著為社會負責的態度,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註冊商標商譽,淨化市場,蘇州稻香村在全國各地對假冒稻香村發起維權打假行動已有100起之多,無一例外,均獲得了支持。

未來,蘇州稻香村將繼續運用法律武器,積極打擊侵犯“稻香村”商標商譽行為,一如既往地致力於“稻香村”老字號的健康發展,期待跟社會各界同仁共同推動包括“稻香村”在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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