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外事僑務和港澳台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和港澳台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訂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台工作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二)及時掌握外事僑務和港澳台工作動態,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台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和提出相關建議。
(三)統籌、協調市直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的外事僑務和港澳台工作,指導縣(市、區)的外事僑務和港澳台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或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
(五)負責接待來我市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其相關的禮賓事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負責邀請外國來我市訪問人員的報批事宜。
(六)開展並管理我市與外國締結友好城市、友好州(縣)以及縣(市、區)對外友好活動,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為全市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務。
(七)負責外國記者在我市採訪及外國記者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我市的文化交流項目進行審查,審核我市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參與處理涉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九)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及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開展對貧困歸僑僑眷、台胞台屬的救濟、扶貧工作,扶持歸僑僑眷、台胞台屬興辦和發展企業;利用外事、僑務、對台工作渠道開展牽線搭橋,引進資金、技術、人才。
(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在南充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台胞台屬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涉港涉澳事務,統籌協調管理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擬訂全市涉港涉澳事務的有關政策,負責審核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員任務的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港涉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因公來我市的邀請報批及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的對台聯絡和涉台事務。
(十三)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參與處理中國公民在國外和港澳地區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我市的涉案事宜。
(十四)承辦接受境外捐贈的相關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外事系統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六)處理或參與處理全市涉及外事僑務和港澳台工作的重大案件或應急事件。
(十七)承擔中共南充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中共南充市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宣傳科)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檔案、檔案、財務、國有資產、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政治業務學習、法制宣傳教育、機要保密、電子政務、來信來訪、綜治維穩、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結對幫扶、重要工作督辦、效能建設、目標考核、政務公開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要工作、領導批示的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國(境)外記者在我市採訪的監督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對國(境)外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負責我市重要外事新聞報導的審核,參與我市重要涉外稿件的會審;統籌全市涉外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統籌協調本部門涉外招商引資項目、外資援建項目、港澳援建項目、
外僑台企業的聯繫、指導等方面的工作。
(二)外事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外工作的管理、協調和諮詢服務;參與、協調重大外事活動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外事活動的文電資料翻譯工作;牽頭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市的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涉外安全、涉外保密、涉外經濟、外事幹部短期培訓等工作;承辦本市因公出國團組、人員審核、審查工作和對因公出國團組、人員進行外事紀律、安全保密教育;為對外引資引智牽線搭橋;參與境外援建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受援工程的進展和質量進行監督;承擔對外友好城市的報批、締結、聯繫、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僑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我市僑務工作的建議和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市內的合法權益;開展對華僑華人、華僑社團、歸僑僑眷的聯誼服務工作;承辦涉僑捐贈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海外華僑、華人、海外僑團、涉僑機構無償投資項目進行監管;負責僑資企業和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華僑回我市定居事宜、困難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開展對海外華僑華人和華僑社團的聯繫、合作和交流,承擔華僑華人知名人士、重要華人華僑社團、華人華僑企業來我市的接待服務和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僑情調研,掌握僑情信息,處理涉僑信訪。
(四)對台科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對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的對台經貿和涉台經濟、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合作以及與台灣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負責台胞投資者主體資格的確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台商、台屬的投資活動,做好台資、台屬企業的管理和服務;承辦接受台灣同胞捐贈的相關工作;承辦本市因公赴台團組、人員審核、審查工作事項及行前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重大涉台事件;負責全市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工作和全市重大涉台事件的新聞發布;承擔對台聯絡的有關工作;指導市台胞台屬聯誼會的工作。
(五)港澳事務科
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分析研究港澳地區政治經濟社會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動向,提出相關建議;管理全市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有關工作聯繫;負責審核全市因公赴港澳團組和人員任務的相關工作;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及相關人員來我市的邀請報批和接待工作;參與處理涉港澳和在港澳地區涉我市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保護我市公民和機構在港澳地區的合法權益。
(六)外事服務中心
在南充市外事台僑辦的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護照辦理、簽證辦理、護照回收等外事專項服務工作;負責外事接待的服務和指導工作;負責提供外事翻譯、外事信息諮詢、國際票務服務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涉外工作人員、出國研修人員、出國勞務人員的外事培訓工作;負責外事禮品、紀念品的規範和開發業務服務工作;負責外事網
絡的維護管理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充外台僑商企業家聯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