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徐曉陽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於 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規劃區內規劃編制和各類建設用地(市政工程除外)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工程放驗線、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分管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規劃編制科、村鎮規劃管理科和測繪管理科(放驗線和竣工驗收方面)。
雍洪平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協助局黨組書記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務工作;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局人事、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和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工作;負責對口幫扶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科和規劃辦證報件中心。
費果毅 調研員 負責抓好規劃協會和市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工作。
唐曉東 副調研員 負責抓好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規劃方案、測繪管理和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局工會、團委和婦委會工作。聯繫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測繪管理科(測繪方面)和規劃信息管理中心。
楊吉洪 副調研員 負責抓好各類在建工程的監督管理、行政處罰和信訪處理工作。聯繫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測繪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起草本市城鄉規劃、測繪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公布、公示、公開城鄉規劃的有關事項。
(二)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報批的具體工作;組織制定、修改近期建設規劃並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及技術標準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開發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
(三)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的制定。
(四)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含變更)和附圖;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
(五)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執法,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八)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工作和測繪行業的統一監督管理。
(九)指導各縣(市、區)的城鄉規劃工作。
(十)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城鄉規劃局(南充市測繪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文電、對外聯絡、會務、宣傳、信息、機要、檔案、保衛、綜治、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財務、接待、國有資產、後勤保障、目標管理、政務督辦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發展戰略研究;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修改和報批的具體工作;組織制定、修改近期建設規劃並報備案;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市級以上開發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負責全市重大事項的前期規劃論證,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的制定;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和專家委員會會議的會務工作。
(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包括臨時用地)選址,負責組織城市重要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負責確定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製用地紅線圖,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方案審查;負責研究、制定、修改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規範性檔案;承辦局業務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
(五)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橋樑工程、給排水、通信、電力、天然氣等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辦理市政工程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市政工程用地範圍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及技術標準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查。
(六)村鎮規劃管理科
指導全市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擬訂村鎮規劃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市城市規劃區內重點鎮、中心鎮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村鎮規劃設計隊伍的資質管理,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測繪管理科
負責全市測繪工作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市城市規劃區範圍的基礎測繪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測繪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測繪違法行為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規劃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城市規劃區規劃紅線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批後檢查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八)政策法規科
監督實施城鄉規劃和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城鄉規劃和測繪工作的相關政策;組織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執法,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規劃聽證的組織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重大行政處罰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和信訪件的受理;承辦城鄉規劃公布、公示、公開的有關事項;指導各縣(市、區)規劃和測繪部門的法制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審核建築施工圖,辦理建築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發放“一書三證”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報建後的綜合協調、調度和統籌。
其它事項
(一)與市國土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出讓、轉讓的,必須具有市城鄉規劃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
(二)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工程竣工驗收後其它違反城市規划進行建設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工程竣工驗收前違反城市規划進行建設的,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查處。
(三)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市城鄉規劃局(市測繪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