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馮 斌 市委常委、市國資委黨委書記 主持市國資委黨委全面工作。
劉國進 黨委副書記、主任 協助黨委書記負責黨委日常工作,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李茂枝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資產監管科。協助主任負責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本金預算決算編制、國資統計、業績考核、收益分配等工作。
賈 義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管紀委、紀檢監察室和群團工作;協助主任分管組織宣傳科(黨委辦公室)、機關黨支部。協助黨委書記、副書記負責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創先爭優,政務公開和企業離退休幹部、計生、雙擁等工作。
鄧虎龍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企業改革重組科、信訪科。協助主任負責政策法規、企業改革重組、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管理、企業發展、法律事務、中介服務、安全、信訪、維穩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理等工作。協助主任做好機關財務工作。
楊建全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監事會辦公室。協助主任負責監事會工作。
主要職責
(二)起草地方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或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評價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和完善所監管企業績效評估方法和指標體系以及考核工作。
(四)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市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擬訂提出加快全市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八)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信訪維穩有關法律法規的工作。
(九)負責市屬監管國有企業和黨組織關係在市國資委黨委的中、省、外地駐市國有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群團和紀檢工作,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事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及政務督辦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化和機關的財務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對外接待等工作;負責受理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承辦機關和所監管企業的外事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有關社會事務的對外聯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工作。
(二)資產監管科
負責國有產權管理,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投融資、擔保、抵押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國有企業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動態監管,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 組織開展所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制定和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考核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建立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負責指導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財務控制;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和債權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指導企業加強生產、經營管理,綜合分析研究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跟蹤了解巨觀調控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企業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各縣(市、區)和市屬監管企業月、季、年報的匯總編報,建立定期上報和掛牌通報制度。
(三)企業改革重組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並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對外開放、對外投資合作等工作;指導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管理和協調中介機構選聘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監事會工作科(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工作;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研究制定並實施監事會規章制度;負責監事會主席、專(兼)職監事的選派、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風險防範等工作,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五)組織宣傳科(黨委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市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市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班子成員;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承辦委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組織的設定、調整、換屆選舉等日常工作;負責企業黨員隊伍建設;承擔國有企業黨建研究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委機關、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和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及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含破產改制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市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指導委機關和國有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六)信訪科
承擔委機關的信訪工作,指導和聯繫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協調黨組織關係在市國資委黨委的企業的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遞,分析、研究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疏導、化解不穩定因素,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
其他事項
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