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目標和原則
1、保護目標
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實施機制,協調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實現“中華文化重要樞紐、南方都城傑出代表、具有國際影響的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目標。
2、保護原則
(1)全面保護
拓展歷史文化保護的對象和內涵,建立由整體風貌、古都格局、歷史地段、古鎮古村、文物古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構成的保護框架,實現各類歷史文化遺產的全面保護。
保護對象從單純的文物保護單位擴大到其他文物古蹟,從歷史文化街區拓展到一般歷史地段,從物質文化遺產拓展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並將20世紀遺產、古鎮村、老字號、歷史典故等均納入保護體系,對歷史文化資源“應保盡保”。
(2)整體保護
把歷史文化資源及其所依託的城市作為有機整體,統籌保護歷史文化資源本體和周邊環境,保護老城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保持南京特有的古都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
巨觀上突出名城格局和風貌的整體保護,合理調整老城功能,疏解老城人口容量,改善老城交通和市政設施;微觀上從強調對歷史文化資源“個體”保護,擴大到對歷史文化資源周邊環境的“整體”保護。
(3)積極保護
在保護的基礎上強調歷史文化的傳承和復興,加強各類歷史文化資源與現代城市功能的有機整合,促進歷史文化永續利用,提升老城活力。
結合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公共空間環境的改善,構建歷史文化空間網路,整體展示南京的名城風采。
整體格局和風貌的保護
1、名城山水環境的保護
(1)山體、水體的保護
保護和彰顯南京“襟江帶湖、山水相依、龍盤虎踞”的地理形勝。
重點保護寧鎮山脈楔入城市的三支余脈。保護北支的棲霞、烏龍、幕府和獅子等山體,中支的鐘山、富貴、九華、雞鳴、鼓樓、五台和清涼等山體,南支的青龍、黃龍、雨花台、牛首和祖堂等山體。禁止任何建設活動破壞山體綠化,加強環境整治。
重點保護秦淮河、金川河、歷代護城河以及玄武湖、莫愁湖、前湖、琵琶湖等水體。對水體進行清污治理,加強水體兩岸的綠化和文化小品建設。
(2)環境風貌保護區的保護
結合城市生態功能區劃和綠地系統規劃,對體現南京整體格局風貌的山水資源及相關的人文要素進行整體保護與展現。將歷史文化內涵較為豐富的自然山水資源集中區劃為環境風貌保護區。環境風貌保護區包括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國家森林公園等自然山水保護範圍及其周邊的環境協調區。
本次規劃劃定13片環境風貌保護區,分別為(1)紫金山—玄武湖環境風貌保護區、(2)雨花台—菊花台環境風貌保護區、(3)幕府山—燕子磯環境風貌保護區;(4)棲霞山環境風貌保護區、(5)牛首山—祖堂山環境風貌保護區、(6)湯山溫泉—陽山碑材環境風貌保護區、(7)老山—珍珠泉環境風貌保護區、(8)方山環境風貌保護區、(9)青龍山—黃龍山環境風貌保護區、(10)桂子山—金牛湖環境風貌保護區、(11)靈岩山—瓜埠山環境風貌保護區、(12)天生橋—無想寺環境風貌保護區、(13)固城湖環境風貌保護區。
積極發掘環境風貌保護區的歷史文化內涵。環境風貌保護區內的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嚴格按照相應的法規進行保護、控制和建設管理,嚴禁開山採石、填塞水域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污染環境、妨礙遊覽的行為。自然山水保護範圍主要用於建設綠地,確需新建公共服務設施的,其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應與自然、人文環境相協調,不符合保護規劃的建(構)築物和設施應當依法改造或者拆除;其周邊的環境協調區內應保持高綠地率特徵,增加綠色開敞空間;新建設項目的建築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應與其所處的山水環境相協調。
2、歷代都城格局的保護
整體保護歷代都城格局及其所依託的山水環境。重點保護六朝、南唐、明代及民國四個重要歷史時期的歷史遺存和重要遺址。考古、施工中發現的重要遺址遺存應當原址保護,並作為城市公共空間向公眾展示。
(1)六朝都城格局
保護六朝建康城遺址,劃定六朝宮城及御道遺址區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加強對六朝建康城都城以及東府城、西州城的考古勘探,進一步勘定六朝建康城的範圍。
(2)南唐都城格局
加強南唐都城現存城牆、城河及宮城遺址的保護控制。
1)南唐都城城牆與城河
南唐都城城牆的現存部分與與明代都城城牆南部的漢西門—通濟門段重疊,按照明城牆的保護要求進行保護與控制。
北半段城牆已毀,應重點保護城牆遺址及護城河,結合綠地、文化小品建設和公共空間的整合予以展示。洪武北路至通濟門有護城河段應保護現有河道(內秦淮河北支和東支)的走向和寬度,清理整治河道,加強兩岸綠化,每側綠頻寬度不少於10米。洪武北路至中山路原護城河被掩埋的,應擇機恢復或部分恢復被填埋的河道(乾河沿),結合沿河綠化小品或通過建築底部空間處理局部展示南唐城池格局,保護並展現南唐都城北門橋遺蹟。中山路以西段結合廣州路的環境整治和公共空間組織,加強對南唐都城輪廓的展示。烏龍潭公園段結合烏龍潭公園的更新整治進行展現。
2)南唐宮城遺址
重點保護南唐宮城遺址,劃定南唐宮城及御道遺址區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加強考古勘探,保護地下文物。
保護對南唐宮城位置起界定作用的秦淮河中支和內橋,在沿河綠地中通過綠化、小品、說明牌等多種方式展示南唐宮城的歷史格局。
3)南唐御道
南唐御道為今中華路,北起內橋,南至中華門瓮城。
保持中華路現有線形和寬度,沿線新建建築的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應當與自然、人文景觀、傳統建築風貌相協調,沿線人行道路面鋪裝、街道家具、小品等要與城南地區的傳統風貌相協調。保護並完善建康路以南段落街道尺度和沿街傳統建築風貌特色,保持現有街道空間適宜的高寬比,控制沿街建築貼線率。建康路以北段落延續南段的風貌特色,逐步整治街道空間界面。
(3)明代都城格局
保護明代四重城郭格局。
1)明代皇城、宮城
重點保護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故宮遺址,保護皇城內現存的西華門、西安門、東華門、午朝門、內外五龍橋等遺蹟,保護明御河、玉帶河等水系。
將明故宮宮城範圍劃為明故宮遺址的保護範圍,區內及周邊一百米範圍內,不得新建建築,逐步置換用地功能,為將來明故宮遺址作為大遺址保護、整體展示留有餘地。
劃定明代宮城及御道遺址區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加強考古勘探,保護地下文物。
2)明代御道
明代御道為今御道街,北起午朝門,經外五龍橋至正陽門遺址(護城河岸)。
保持御道街現有寬度、線型和斷面形式;加強御道街兩側綠帶建設,控制沿街建築高度、體量和形式。道路兩側各保留10米綠化帶,午朝門至外五龍橋段,道路兩側不得進行新的建設;外五龍橋至光華門段,新建建築退讓綠線不小於10米。道路紅線以外20—40米範圍內新建建築高度不得超過18米。沿街不宜增加大體量的建築和商業建築,嚴禁現有單位破牆開店,新建建築在高度、體量、形式上儘量強化軸線對稱效果,烘托明故宮的莊嚴氣勢,與明故宮地區的整體環境相協調。
3)明代都城城牆與城河
按照“城牆、城河一體”的保護原則整體保護明代都城城牆與城河。
南京明城牆已經納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項目“中國明清城牆”,要按照《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要求進行保護。
現存城牆及遺蹟的保護範圍為城牆內側不少於15米(依附山體的段落到山體坡腳線);城牆外側到護城河對岸15米(無護城河的段落不少於15米)。建設控制地帶為城牆內側不少於100米,其中30米為綠地或道路,30米—50米範圍內新建建築高度不得超過12米,50米以外地區的新建建築高度不得高於18米。
城牆遺址段上現有建(構)築物應當逐步拆除,結合道路、河道建設明城牆綠帶,寬度不得小於30米。
加強明城牆沿線綠化環境建設,形成環城公共綠帶。組織明城牆內外環遊覽線路,增強明城牆兩側用地功能的公共性。
4)明代外郭
將明外郭本體劃為保護範圍,保護現存較為完好的觀音門—夾崗門段的走向、斷面和樹木;郭牆兩側控制為公共綠地,寬度控制為50~100米。依託觀音門—夾崗門段,串聯沿線的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山水資源,組織明外郭歷史文化之旅。通過最佳化周邊地區道路系統和交通組織,逐步取消郭牆(今土城頭路)之上機動車交通功能,合理組織遊覽道路。
明外郭已毀段落,應進一步加強考古論證,相關重要遺址遺蹟應結合道路、綠地和開敞空間等設定標識。
(4)民國歷史軸線
民國歷史軸線為今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東路,西起中山碼頭,東至中山門。
保護、延續和擇機恢復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東路三塊板的道路斷面形式、行道樹和環形廣場。
保護民國歷史軸線沿線的民國建築,保持沿線以公共建築為主體的功能特色。中山北路重點保護熱河路廣場至鹽倉橋廣場段、原國民政府行政院和交通部段、原國民政府立法院至外交部段等;中山東路重點保護新街口廣場至原國民政府中央通訊社段北側、中央飯店至中山門段北側等。對重要段落內嚴重影響民國建築環境和整體風貌的建築和界面,應進行必要的清理和整治,新建建築在高度、體量、風格、色彩上與相鄰民國建築相協調。
(5)其它朝代重要遺存
加強太平天國及宋元等其它朝代歷史遺存的保護,對已湮滅的歷代都城格局要素應進一步加強考古研究,重要遺址遺存應當原址保護,並作為城市公共空間向公眾展示。其中,對太平天國時期的天朝宮殿、瞻園、堂子街太平天國壁畫等重要歷史遺存,加強考古研究與保護展示。
3、老城整體保護
明城牆、護城河(湖)圍合的老城是南京歷史文化的集中承載地,是古都南京的核心,南京歷代都城的遺址、歷史文化遺存的精華大都分布在老城內,應作為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進行整體保護。
整體保護老城“龍蟠虎踞”的山水環境、“環套並置”的歷代都城城廓、歷史軸線和街巷格局。控制老城景觀視線走廊,劃定老城高層禁建區,整體保護老城空間形態。
加強文物古蹟、歷史地段周邊地區和明城牆護城河等格局要素所依存環境的保護。歷史資源周邊、涉及古城歷史格局地區的城市更新,應延續傳統風貌。保護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部隊等用地內的附屬綠地。加強包括地下文物在內的各類歷史文化資源的串聯整合,建立整體彰顯老城歷史風貌的文化景觀空間網路。
繼續加快外圍新區建設,合理調整老城功能,降低老城人口密度,改善老城綠化環境,完善老城交通和市政設施。
(1)老城建築高度的控制
嚴格控制老城建築高度,保持老城現狀“近牆低、遠牆高;中心高、周邊低;南部低、北部高”的總體空間形態。
老城為高層控制區,其建築高度、開發強度根據老城合理容量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確定。
三片歷史城區新建建築高度一般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築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
明城牆沿線、玄武湖周邊、御道街兩側,以及建康路、昇州路以南的城南歷史城區為高層禁建區,新建建築原則上不得超過18米,並符合歷史風貌保護要求。其中集慶路和長樂路以南至城牆地區、越城遺址—大報恩寺遺址地區新建建築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建康路、昇州路以北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內,新建建築高度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控制要求。該區域周邊新建建築的,應當通過視線分析確定其建築高度和體量。
(2)老城景觀視廊與界面的保護
1)重要景觀視廊保護
保護老城內鼓樓、北極閣、雞鳴寺、中華門、中山門、神策門、午朝門、閱江樓等標誌性歷史文化景觀點及其相關的9個重要景觀視廊:1)鼓樓—北極閣(雞鳴寺塔)—九華山;2)獅子山—石頭城;3)獅子山—長江大橋;4)中華門—雨花台;5)中華門—內橋;6)午朝門—富貴山;7)午朝門—光華門;8)神策門—小紅山;9)神策門—北極閣(雞鳴寺塔)。
嚴格控制景觀視廊中的建設活動,重點控制新建建築的高度和體量,任何新建高層建築必須做景觀影響分析。
2)重要景觀界面保護
重點保護玄武湖和紫金山之間以及老城邊緣的景觀界面。
控制城牆、玄武湖和紫金山之間的建築高度,展現山水城林交融一體的景觀特色。
保護老城重要的景觀界面(老城南地區與城東幹道、城西幹道、緯七路之間的景觀界面;苜蓿園大街與城牆之間的景觀界面;城西幹道與清涼山、石頭城及城牆、獅子山閱江樓與長江大橋之間),新建建築原則上不得超過城牆高度,必要時應做景觀影響分析,並經過南京市規劃委員會專家論證。
(3)老城道路街巷格局的保護
1)道路格局
保護和延續城南六朝、南唐以來形成的南偏西的道路走向與格局。保護民國時期以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東路為骨架的道路格局。老城內任何新的城市建設都應以保護、延續歷史道路街巷格局並保持它們的連續性和整體性為前提。
2)歷史街巷
將老城內保存完整、內涵豐富、特色明顯和對名城風貌特徵起著重要作用的街巷確定為歷史街巷。歷史街巷的走向、名稱一般不得改變,保護歷史街巷的歷史環境要素。
歷史地段內的歷史街巷總計100條,原則上不得拓寬;保護歷史環境要素,保持現有的空間尺度、歷史風貌和環境氛圍。
城南歷史城區內的歷史街巷總計20條,一般不宜改變現有尺度;保護歷史環境要素,延續城南歷史風貌和環境特色。
老城其他地區的歷史街巷總計13條,要強化文化氛圍。
(4)老城歷史城區的保護
在全面保護南京老城整體風貌的基礎上,將城南、明故宮、鼓樓—清涼山等3片歷史範圍相對清楚、反映不同時期的風貌特徵、需要特別保護控制的地區,劃定為歷史城區。保護歷史城區內現有的空間尺度、街巷格局和環境風貌。新建建築的高度、體量、風格等必須與地段的歷史肌理、傳統風貌相協調。歷史城區內不得新建高架等大流量機動車通行道路,不得設定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應與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要求相適應,市政管線應當地下敷設。
1)城南歷史城區
城南歷史城區主要指門東、門西及周邊地區,北至秦淮河中支(運瀆)、東西分別至外秦淮河、南至應天大街。總面積約6.9平方千米。
城南歷史城區以夫子廟為核心,以秦淮河、明城牆為紐帶,形成集中體現明清南京老城傳統風貌的特色片區。
復興城南歷史城區,以中華門城堡為核心節點,串聯東水關、西水關與白鷺洲、周處讀書台、三條營歷史文化街區、釣魚台歷史風貌區、胡家花園、鳳凰遺址、荷花塘歷史文化街區,並與中華門外地區1865街區、大報恩寺遺址、古越城遺址、雨花颱風景區有機聯繫,構建城南地區“城、河、山、塔、寺、民居”融為一體的獨特城市文化景觀。
城牆內側形成貫通的綠化帶及步行環路;城牆外,加強護城河對岸遊覽線路和觀賞節點建設,控制明城牆——緯七路區域的建築高度,加強明城牆——緯七路——雨花颱風景區的景觀視廊控制,整體彰顯城牆風貌和宏偉氣勢。
新建建築應以傳統風貌為主,並與區內文物古蹟、歷史地段相協調。已改造地區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建(構)築物應當逐步改造。
2)明故宮歷史城區
明故宮歷史城區主要指明故宮遺址及周邊地區,東、北、南至明城牆、護城河,西至龍蟠中路、珠江路、黃埔路和解放路。總面積約6.5平方千米。
明故宮歷史城區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故宮遺址為核心,依託中山東路沿線的民國建築,形成展現明代皇城格局、布局舒展、與鐘山風景名勝區相協調的特色片區。
明故宮宮城遺址及周邊100米範圍內不得新建建築,逐步置換用地功能,為將來明故宮遺址作為大遺址保護、整體展示留有餘地。
重點保護明代皇城和宮城格局以及宮城城門、護城河、壇廟、衙署等遺蹟遺址,保持明故宮地區大氣疏朗、靜謐雅致的空間氛圍,突顯御道街軸線,強化御道街兩側綠化空間和軸線對稱的布局,保持區內高綠地率的環境特色。
3)鼓樓—清涼山歷史城區
鼓樓—清涼山歷史城區主要指鼓樓以西至石頭城一線及周邊地區,西至外秦淮河,北至模範西路、寧夏路、南秀村、北京西路,東至天津路,南至永慶巷、廣州路、烏龍潭公園南側圍牆。總面積約6.2平方千米。
鼓樓—清涼山歷史城區依託民國歷史文化資源和清涼山、石頭城等自然環境,形成展示“龍蟠虎踞”地理形勝、近現代南京城市風貌、人文氣息濃郁的特色片區。
保持區內以頤和路公館區、金陵大學、金陵女子大學為代表的民國建築風貌,強化區內文化氛圍,保持區內高等院校、行政辦公等大單位為主的空間格局和高綠化覆蓋率的環境特色,避免大規模房地產開發和大單位高密度開發。結合“老城添綠工程”加強區內綠化建設。
新建和改建建築在建築形式、體量、風格以及環境配套等方面要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不得破壞山水環境和以高綠地率為主的空間格局,綠地率指標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5)老城整體保護措施
1)疏散老城功能
老城內主要發展文化、商業、旅遊、居住等功能。除文化展覽和旅遊設施外,其他大規模的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向老城外轉移。
老城內現有工業倉儲等用地的更新改造應優先用於文化旅遊、公共服務、綠地廣場的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品質。
2)控制老城容量
控制老城人口容量和居住人口密度,疏散現有居住人口。控制新建住宅及開發強度,嚴格控制高層住宅,力爭將老城居住人口逐步縮減到100萬人以內。
3)最佳化老城交通系統
嚴格控制新建高架等大流量機動車通行道路;限制老城機動車總量,強化公交優先,最佳化出行結構;挖掘路網潛力,提高通行效率;改善步行和腳踏車交通,實施停車調控。
4)改善老城市政設施
完善市政管線和設施,不宜設定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市政管線宜採取地下敷設方式。當市政管線和設施按常規設定與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及歷史環境要素的保護髮生矛盾時,應在滿足保護要求的前提下採取工程技術措施加以解決。
加強水環境的綜合整治,逐步建立雨污分流系統,完善污水管網系統和相關處理設施建設,改善水環境品質,為沿線環境景觀改造創造條件。
結合建築與環境整治建設垃圾收集站、變電箱、公共廁所等設施,設施的外觀和色彩應與歷史風貌相協調。
5)健全老城防災體系
推廣使用安全、清潔能源,儘可能減少火源。建立由城市消防站、社區消防隊、家庭消防員等構成的多層次的消防體系;
消防車輛不能到達的地段,應建立消火栓系統、手抬式或推車式消防泵、家庭滅火器、消防水池和水缸、砂池和砂桶等消防設備。
結合主次幹路設定疏散通道,結合現有的停車場、展覽館、綠地廣場等空曠地區設定避難場所。
歷史地段的保護
1、保護原則及保護等級
(1)保護原則
保持和延續歷史地段的整體格局、空間尺度和風貌特色。保護歷史地段內的各類文物古蹟,保護歷史地段的相關物質環境和文化背景。強化風貌特色,完善地段功能,提升整體品質。
(2)保護等級
歷史地段分為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一般歷史地段。
(3)保護要求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必須單獨編制保護規劃,劃定保護界線,並對外公布名錄。
保護規劃應對歷史地段內的各類建築和歷史環境進行全面調查,並制定和公布歷史建築和歷史環境要素的保護檔案,不得拆除和滅失。對不同建築分別採用保護、修繕、改善、整治等方式進行保護。在保持歷史地段原有主體功能的基礎上,允許、鼓勵旅遊、文化產業等多種形式的適度開發利用。
加強對工業遺產類型的歷史地段的保護,進一步開展工業遺產的調查、評估、認定工作。引導企業在轉產、改制或者拍賣、置換資產等過程中,妥善保護工業遺產。
歷史地段內的歷史街巷原則上不得拓寬,保護歷史環境要素,保持現有的空間尺度、歷史風貌和環境氛圍。
保護規劃應提出歷史地段內環境整治要求和對策,對不符合風貌的環境要素,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繕、整治或拆除的具體要求。
歷史地段內的道路、停車、綠化、消防、市政、日照等規劃控制要求必須根據南京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技術方案。
2、歷史文化街區
(1)保護名錄
劃定9片歷史文化街區,分別為:(1)頤和路;(2)梅園新村;(3)南捕廳;(4)門西荷花塘;(5)門東三條營;(6)總統府;(7)朝天宮;(8)金陵機器製造局;(9)夫子廟。其中,頤和路、梅園新村、總統府已公布為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風貌區。
(2)保護措施
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必須根據《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保護,並公布名錄。
保護規劃應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範》、《江蘇省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導則(試行)》的要求進行,深度需達到詳細規劃的深度,保護規劃必須通過專家論證,並報江蘇省人民政府審批。
本次規劃中初步劃定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範圍,具體界線應在保護規劃中核准劃定,在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報批後予以公布。
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要遵循保護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維護生活延續性的原則,保護範圍內不得改變歷史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保護範圍內對建築的保護和改善行為,必須保證其功能、高度、尺度、體量、風格、色彩乃至建築主要構成要素與歷史環境相協調;不得改變民居型歷史文化街區的主體功能和用途,其他歷史文化街區應引導發展展覽、文化、休閒等公共活動功能;保護更新方式宜採取小規模、漸進式,不得大拆大建。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築高度、體量、風格應與歷史文化街區整體風貌相協調。
3、歷史風貌區
(1)保護名錄
將歷史建築相對集中、能夠體現南京某一歷史時期風貌特點、未達到歷史文化街區標準的歷史地段確定為歷史風貌區,實行登錄保護。
劃定22片歷史風貌區,分別為:(1)天目路;(2)下關濱江;(3)百子亭;(4)復成新村;(5)慧園裡;(6)西白菜園;(7)寧中里;(8)江南水泥廠;(9)評事街;(10)內秦淮河兩岸;(11)花露崗;(12)釣魚台;(13)大油坊巷;(14)雙塘園;(15)龍虎巷;(16)左所大街;(17)金陵大學;(18)金陵女子大學;(19)中央大學;(20)浦口火車站;(21)浦鎮機廠;(22)六合文廟。
其中天目路、復成新村、慧園裡、西白菜園、寧中里、江南水泥廠、百子亭等7片歷史風貌區,已公布為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風貌區。
(2)保護措施
本次規劃初步劃定歷史風貌區的保護範圍,應進一步分片編制保護規劃,保護規劃應達到詳細規劃的深度,並參照歷史文化街區的要求劃定保護範圍。
重要近現代建築風貌區按照《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及近現代建築風貌區條例》的要求進行保護,保護規劃需經通過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和近現代建築風貌區保護專家委員會論證後,報南京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他歷史風貌區的保護規劃應經南京市規劃委員會論證後,報南京市人民政府審批。
重點保護整體格局和傳統風貌,新建建築高度、體量、風格等必須與歷史風貌相協調。居住類的歷史風貌區一般不得改變其主體功能。保護更新方式宜採取小規模、漸進式,不得大拆大建。
4、一般歷史地段
(1)保護名錄
將歷史建築相對較少,但仍保存一定歷史風貌或街巷格局的地段劃定為一般歷史地段,包括仙霞路、陶谷新村、中央研究院舊址(北京東路71號)、大輝復巷、抄紙巷、申家巷、浴堂街、燕子磯老街、龍潭老街和中國水泥廠等10片一般歷史地段。
(2)保護措施
一般歷史地段由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規劃控制,可以採用多元方式對特定歷史文化要素進行保護與更新。保護一般歷史地段的歷史格局和風貌;新建建築要延續傳統風貌,建築高度原則上控制在4層以下。確需進行拆除或改造的,需經規劃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
古鎮古村的保護
1、保護原則及保護等級
(1)保護原則
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古鎮古村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社會經濟發展和歷史文化保護的關係。
(2)保護等級
本次規劃將古鎮古村分為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重要古鎮和重要古村、一般古鎮和一般古村。
(3)保護要求
古鎮古村應單獨編制保護規劃,在保護規劃中具體劃定古鎮古村的保護界線。核心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實行分類保護,道路、停車、綠化、消防、市政、日照等規劃控制要求必須根據南京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技術方案。在保持古鎮古村原有主體功能的基礎上,允許、鼓勵旅遊、文化產業等多種形式的適度開發利用。
2、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
(1)數量和名錄
高淳縣淳溪鎮現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進一步推動江寧湖熟鎮和六合竹鎮鎮申報歷史文化名鎮,推動江寧楊柳村、高淳漆橋村申報歷史文化名村。
(2)保護措施
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應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進行保護,由區、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保護規劃,報江蘇省人民政府審批,並積極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和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高淳應按照《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的要求,單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報江蘇省人民政府審批。
保護規劃中應具體劃定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的保護規劃應納入所在鎮總體規劃或村莊建設規劃。
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關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核心保護範圍內應重點保護歷史建築的高度、體量、外觀及色彩,保護歷史街巷的走向、尺度、地面鋪裝及沿線建築風貌。除必要的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應當與歷史鎮(村)的整體風貌相協調,新建建築高度原則上控制在4層以下。
3、重要古鎮和重要古村
(1)保護名錄
將未達到歷史文化名鎮和歷史文化名村標準、但整體格局和風貌保存尚好,能夠體現南京歷史文化特點的古鎮古村,確定為重要古鎮古村,實行登錄保護。規劃確定高淳的東壩鎮、陽江鎮和六合的瓜埠鎮為重要古鎮;溧水的諸家村、倉口村,高淳長豐村、雙進村、河城村,江寧的佘村、竇村等為重要古村。
(2)保護措施
重要古鎮古村應編制保護規劃,並納入鎮總體規劃以及村莊建設規劃,在保護規劃中具體劃定保護範圍,並報南京市人民政府審批。
保護重要古鎮村的歷史格局和風貌,保護歷史建築,不得隨意改變歷史街巷的走向、尺度、地面鋪裝及沿線建築風貌;保留與傳統鎮村相協調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新建建築的體量、風格等應與鎮村整體風貌相協調。
4、一般古鎮和一般古村
(1)保護名錄
將整體格局和風貌保持一般,但仍有一定價值的古鎮古村確定為一般古鎮古村。規劃確定高淳的固城鎮、浦口的橋林鎮、湯泉鎮、棲霞的龍潭鎮、棲霞鎮、江寧的湯山鎮等為一般古鎮;江寧的杜桂村、六合的東王村、老河口村等為一般古村。
(2)保護措施
一般古鎮村由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城市規劃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規劃控制,採取多元方式傳承歷史文化,延續歷史風貌,並賦予適當的現代功能。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中應重點加強對一般古鎮村的保護要求和保護措施。
文物古蹟的保護
1、保護原則及保護等級
(1)文物古蹟的保護應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
(2)文物古蹟的保護包括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文物古蹟(含歷史建築)、一般文物古蹟以及地下文物和古樹名木的保護。
2、文物保護單位
(1)保護名錄
全市現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510處,其中國家級27處81點,省級100處107點,市級260處,區縣級123處。
(2)保護要求
文物保護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條例》進行原址保護。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時,才可以原狀遷移,易地保護。易地保護要依法報批,在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
(3)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文物保護單位應劃定保護範圍。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並予以公布。
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並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的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
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3、重要文物古蹟
(1)保護名錄
將具有一定價值、保存狀況較好且能夠反映南京歷史文化特色的文物古蹟確定為重要文物古蹟,實行登錄保護。重要文物古蹟509處,包括歷史建築314處,古墓葬、古遺址195處,由市政府分批公布。進一步推動歷史建築的普查、建檔和公布。
(2)歷史建築
指經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較高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和環境構件。本次規劃確定歷史建築314處,其中65處已於2007年公布為南京市的重要近現代建築。
歷史建築的保護、利用及管理嚴格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進行。其中重要近現代建築按照《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及近現代建築風貌區保護條例》進行保護。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歷史建築設定保護標誌,建立歷史建築檔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
歷史建築的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依法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要科學編制保護規劃,合理劃定保護範圍,提出具體保護措施和利用要求,並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作為依法保護、利用和管理的依據。
歷史建築的建築立面、平面布局、院落、牌坊、樹木等不得破壞,其改建、擴建在高度、體量、風格、材料、色彩等方面應當與原有建築相協調。
歷史建築應當原址保護。因公共利益需要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拆除或者遷移的,應當經市、縣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歷史建築拆除、遷移、重建或者修繕前,建設單位應當委託有關單位對歷史建築進行測繪,並將測繪資料移交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保存。
歷史建築經鑑定為危房需要翻建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按照原地、原高度、原外觀的要求編制建設方案後,向市、縣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需利用地下空間的,應當與原歷史建築風貌保持一致。
歷史建築應當保持原有的外觀形象,依原狀維修改善,歷史建築不得設定戶外廣告,設定店招、標誌等設施的,應當符合保護規劃要求,與環境、景觀相協調,不得破壞建築本體。鼓勵對歷史建築的積極利用,室內可以按現代生活的要求進行改建,增加必要的設施。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重要古墓葬、古遺址
規劃劃定重要古墓葬、古遺址195處。重要的的古墓葬、古遺址需登錄建檔,檔案中應當明確其名稱、位置、價值特色、周邊環境、文化背景、保護範圍以及保護對策。
保護重要的的古墓葬、古遺址所在的自然山水環境及其自身的軸線對應關係,重要的的古墓葬、古遺址原則上不得滅失,並按照南京的相關地方法規進行保護。確因重大項目或市政工程建設的需要必須拆除或遷移的,必須通過規劃、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博物館展示等多種手段,制定各種可能形式的異地保護其歷史文化信息的方案,徵求規劃、文物及相關部門同意後,按原程式審批後方可進行。
4、一般文物古蹟
(1)保護名錄
將未能列入登錄保護的文物古蹟確定為一般文物古蹟,共697處,實行規劃控制管理。進一步推動一般文物古蹟的普查和公布。
(2)保護要求
規劃控制的文物古蹟,應作為城市歷史信息,由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記載入規劃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控制,一般不得滅失。在規劃管理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保留、局部保留和遷建等方式進行保護。
採取多元化的保護與更新方式延續風貌,提示歷史信息;因重大項目或市政工程建設的需要必須拆除或遷移的,需徵求經規劃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拍照存檔後方可進行;鼓勵對一般文物古蹟進行多種方式的積極利用,可以結合現代生活需要進行必要的維修改善和整治改造。
5、地下文物
(1)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名錄
根據南京歷史發展沿革及地下文物分布狀況,劃定15片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分別為:(1)江寧湯山史前遺址區;(2)高淳薛城史前遺址區;(3)清涼山石頭城遺址區;(4)六朝宮城及御道遺址區;(5)南唐宮城及御道遺址區;(6)明代宮城及御道遺址區;(7)內秦淮河兩岸十朝遺存區;(8)六朝陵墓區;(9)幕府山古墓葬群區;(10)雨花台古墓葬群區;(11)鐵心橋古墓葬群區;(12)西善橋古墓葬群區;(13)板倉街明代開國功臣墓葬區;(14)長乾里古居民區及越城遺址區;(15)江寧將軍山明代沐英家族墓地區。
加強溧水、高淳、浦口等土墩墓群的考古研究,按照《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擇機劃定為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
(2)保護要求
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現重要遺址遺存的,應當取消土地出讓計畫或調整土地出讓範圍。
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以及位於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以外但占地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現重要遺址遺存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並告知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需變更規劃設計方案的,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應當告知建設單位。對重大考古發現,必須原址保護並儘可能組織到城市公共空間系統。
6、古樹名木
(1)保護名錄
保護已公布的1234株古樹名木,繼續推動古樹名木普查和名錄公布。
(2)保護要求
嚴格執行《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2000年)和《江蘇省城市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暫行規定》(2004年),嚴禁損害城市古樹名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在普查的基礎上對所有的古樹名木建立檔案,設立標誌,並制定日常養護與管理的具體細則。將中山路、長江路沿線的法桐列入南京市古樹名木儲備名錄,參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進行保護。
7、世界文化遺產
按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要求,保護明孝陵;推動明城牆、重要民國建築、紫金山等具有世界影響的歷史文化資源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和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8、大遺址
按照大遺址保護的要求科學編制湯山猿人、南朝陵墓、明故宮、明孝陵、陽山碑材、大報恩寺、龍江寶船廠、天生橋—胭脂河等的保護規劃,將其納入城鄉發展規劃,最佳化城市空間格局;堅持整體保護,積極探索保護與利用的新模式。深入挖掘大遺址的內涵與價值,發揮其社會效益,促進旅遊等相關產業的理性發展;加強環境整治,創造美好的人居環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1、保護原則
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棲息地實施整體保護。
2、保護內容
保護已公布的88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繼續推動傳統文化、傳統工藝和民俗精華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普查和公布。
3、保護措施
(1)列入國家、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明確保護責任單位,落實保護責任,並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專項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徵集、搶救、研究、傳播、宣傳教育等事項。保護責任單位應當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規定履行保護義務。
(2)對於現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創作、收藏和傳播機構、場所,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棲息地。對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傳承人,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提供必要的場所、資金等方式,鼓勵、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鼓勵成立民俗協會等社團從事研究、創作和傳播,鼓勵高等院校設立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專門人才。
(3)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空間載體。建立博物館和展覽館,組織民俗活動和節慶,豐富城市文化活動。
(4)保護和恢復傳統地名以及街巷歷史名稱。保護有深刻歷史內涵的地名及街巷名稱,城市建設道路命名中應儘可能採用歷史上有內涵的名稱,有條件恢復歷史地名的應及早恢復,新命名的地名要注意與傳統文化氛圍相協調;建立健全相關技術規範,歷史名稱不得隨意更改。
(5)保護和發展傳統商業和傳統工藝。大力扶持老字號;繼承發揚傳統經營管理特色,在太平南路、評事街、門東門西、夫子廟地區鼓勵老字號集聚發展;同時建設傳統商業博物館,舉辦傳統商業展覽,進行傳統工藝宣傳和生產活動。
(6)鼓勵地方社區、團體和個人保護和宣傳獨特的無形文化遺產。運用文學、電影、電視、圖像、錄音等方式,促進無形文化遺產轉變為有形形式,以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延續。
歷史文化的整體彰顯
1、企業文化景觀空間網路
強化對城市文化景觀的規劃引導與設計。利用都城城廓、歷史軸線、道路水系、開敞空間等要素串聯整合各類歷史文化資源,從老城、主城、市域三個層面挖掘文化線路,企業文化景觀系統,形成歷史文化空間網路,整體彰顯名城歷史文化風貌。
(1)老城文化景觀空間網路
依託明城牆、護城河、歷史軸線及老城其他特色道路和河道等,串聯整合老城文物古蹟、歷史地段和山水資源,形成“一環”、“三軸”、“多廊”的歷史文化廊道和“三區”、“多片”、“多點”的歷史文化景觀。
“一環”即明城牆風光帶。“三軸”分別為中華路、御道街、中山大道三條歷史軸線。“三區”指目前歷史格局和風貌保存仍然較為完整的城南、明故宮、鼓樓—清涼山三片歷史城區。“多廊”指依託老城特色道路、河流、商業街、步行街形成的歷史文化線路。“多片”指老城內歷史建築群、歷史地段、公園等構成的歷史文化景觀。“多點”指城門、軸線起始點、相交點和具有地標作用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2)主城文化景觀空間網路
通過歷史軸線的延伸道路、古驛道、古河道等,串聯形成以南京老城為核心的“一環、三片、五帶”的主城文化景觀空間網路。
“一環”指明外郭—外秦淮河—長江形成的綠色人文外環。“三片”指歷史文化內涵豐富、自然環境風貌較好的紫金山—玄武湖、幕府山—燕子磯、雨花台—菊花台環境風貌保護區。“五帶”包括秦淮河、老寧杭公路、寧丹路、板倉街和寧蕪公路等歷史文化廊道。
(3)市域文化景觀空間網路
以老城為核心,挖掘市域歷史文化內涵,通過秦淮河、滁河、明外郭及古驛道等文化廊道串聯整合“金陵四十八景”、外圍古鎮古村等歷史景觀,與市域自然山水空間有機融合,銜接南京周邊的滁州、馬鞍山、句容等地的歷史文化景觀,挖掘文化線路,共同構建市域文化景觀空間網路。
2、建設博物館系列
(1)十朝博物館系列
結合考古發掘發現和十朝文化集中地區建設反映南京各個朝代沿革、風貌的十朝博物館,集中、具體、清晰地展示南京名城風貌。擇機建設故宮博物院南京分院和夫子廟科舉博物館。
(2)科技藝術博物館系列
結合城市文化設施規劃建設科技博物館、天文博物館、古代石刻藝術館、南朝陵墓石刻藝術館、太平天國壁畫藝術館、古建築博物館、近代建築藝術館、音樂戲曲館和民間工藝館等博物館系列。
(3)歷史名人紀念館系列
結合歷史名人的相關文化遺產和歷史典故建設孫權、朱元璋、孫中山等政治家,李白、龔賢、曹雪芹、吳敬梓等文化名人,以及祖沖之、魏源等科技名人相關的名人紀念館系列。
(4)民俗風情和非物質文化博物館系列
在非物質文化的主要影響範圍內,結合地區中心或者歷史文化資源點設定民俗博物館、飲食博物館以及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系列。
3、建立標識系統
通過設立指引牌、標誌牌、說明牌等,建立歷史文化標識系統,提高歷史文化資源感知度,展示名城歷史文化內涵。
(1)標識物系列
在城市門戶、視窗地段及各類歷史文化廊道沿線設定歷史文化指引牌;對各類歷史文化資源設定命名牌和說明牌。
(2)分類標識系統
對現存的歷史文化資源設立全面的指引和標識系統;對無法恢復的歷史文化資源通過建遺址公園和立標誌物的方法加以展示;對重大歷史事件發生地和重要歷史人物活動場所,除了設立必要的標誌以外,可通過雕塑等多元手法加以展現。4、彰顯各個歷史時期的歷史文化
保護和彰顯南京各個歷史時期的特色歷史文化,突出六朝文化、明代文化、民國文化、紅色文化、山水文化和名人文化特色。加強雨花台烈士陵園、渡江勝利紀念館、中共代表團辦事處舊址等紅色文化資源的整合,進一步彰顯南京紅色文化特色。
名城保護機制保障
1、推進法制建設
按照《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南京重要近現代建築及近現代建築風貌區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積極推動重要近現代建築名錄的分期分批公布,依法保護列入名錄的歷史文化資源。
2、最佳化更新方式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應確立“整體保護、有機更新、政府主導、慎用市場”的方針,採用小規模、漸進式、院落單元修繕的有機更新方式,不得大拆大建。積極探索鼓勵居民按保護規劃實施自我保護更新的方式,建立歷史建築的長期修繕機制。
鼓勵組織和個人購買或租用非文保單位的老建築,積極利用社會資金按照政府規劃和管理要求投入老建築的保護和維護。歷史建築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按照保護要求和修繕規定使用、維修建築。擇機開放重要的民國公共建築,鼓勵發展文化、圖書、展覽等功能。
3、完善制度保障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更新應由政府給予資金補償或政策傾斜,避免片面追求資金就地平衡或當期平衡。建立差別化考核制度、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責任追查制度,支持和鼓勵各區、縣加大歷史文化保護力度。
成立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結合南京實際,探索制定《南京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實施暫行辦法》。
4、制定行動計畫
市人民政府根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階段性目標編制年度保護整治計畫,並組織實施。年度保護整治計畫應當明確保護整治的項目、內容、投資、進度和責任單位等。
5、加強公眾參與
歷史文化保護項目實行專家領銜制度。歷史文化保護更新項目的規劃和詳細實施方案應進行專家論證並廣泛徵求公眾意見。批准的實施方案應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