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一、為更加科學地做好我校各種研究生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研究生專項獎學金指由學校或社會企事業單位(個人)在我校研究生中設立的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的名稱、獎勵範圍、金額等相關事項根據學校各專項獎學金評審辦法或捐資單位(個人)與學校簽訂的協定來確定。
三、研究生各專項獎學金,旨在加強高層次創造性人才的培養,鼓勵創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的質量。
四、本辦法所獎勵的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註冊並參加全日制學習的二、三年級碩士、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的一年級博士研究生可參評。
五、研究生各專項獎學金評審工作在校研究生專項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領導下,由研究生部具體組織實施。職責為:
(一)部署評審工作;
(二)向校研究生專項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提交評審報告;
(三)接受和報告有關異議事項;
(四)調研評審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六、學校對各專項獎學金的評審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種類、名額、獎勵金額
一、學校設立的研究生專項獎學金有“校長特別獎學金”。社會企事業單位(個人)在我校設立的研究生專項獎學金有“朱敬文獎學金”、“華藏獎學金”、“恆力發展獎學金”。
二、研究生“校長特別獎學金”是學校在研究生中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在每年的十月至十一月份進行評審,每次評選不超過25名,每名獲獎金6000元人民幣。
三、“朱敬文獎學金” 是由香港著名愛國實業家朱敬文先生捐資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分為“朱敬文特別獎學金”和“朱敬文普通獎學金”兩種,在每年的三月份進行評審。“朱敬文特別獎學金”每次評選不超過3名,每名獲獎金8000元人民幣;“朱敬文普通獎學金”每次評選不超過53名,每名獲獎金2000元人民幣。
四、“華藏獎學金”是由台灣著名愛國人士淨空法師捐資設立的專項獎學金,旨在鼓勵更多的人從事民族文化的研究。在每年的十月至十一月份進行評審,每次評審不超過10名,每名獲獎金1400元人民幣。
五、“恆力發展獎學金”是由我校董事會單位、恆力公司“十一五”期間在我校設立的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在每年的三月份進行評審。每次評審不超過100名,每名獲獎金2000元人民幣。
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申報條件
一、研究生“校長特別獎學金”申報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模範地遵守校紀校規,熱心集體工作,成績突出;
(二)在校期間曾獲得“優秀研究生”或“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稱號;
(三)學習勤奮,學風嚴謹,學習成績優良,外語課成績不低於60分,其它課程成績不低於80分;
(四)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創新精神,在同專業研究生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有1篇論文在我校認定的權威期刊上發表(理工科研究生有標明發表日期的正式錄用通知者也可申報);
(五)獲得其它突出成果的研究生可申報:體育藝術類的研究生在省級以上參展、演出、體育大賽中取得突出成果者可申報;理工科研究生獲得發明專利者也可申報;其它經專家鑑定為突出成果的可申報;
(六)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對學校產生重大積極影響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研究生“朱敬文特別獎學金”申報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進取,自覺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作風正派;
(二)在校期間曾獲得“優秀研究生”或“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稱號;
(三)學習勤奮,學風嚴謹,外語課成績不低於60分,其它課程成績不低於70分;
(四)至少應有1篇論文在權威期刊上發表,或是出版學術專著的第一或第二作者,或申請到1項發明專利,或有研究報告被省級以上黨政組織採納,或有藝術、體育類成果獲國家級獎勵。
三、研究生“朱敬文普通獎學金”申報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進取,自覺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作風正派;
(二)在校期間曾獲得“優秀研究生”或“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稱號;
(三)學習勤奮,學風嚴謹,外語課成績不低於60分,其它課程成績不低於70分;
(四)應有科研論文發表或其它科研成果產生。
四、研究生“華藏獎學金”申報條件:
(一)人文社科類專業的研究生;
(二)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要求進步,自覺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作風正派;
(三)在校期間曾獲得“優秀研究生”或“優秀研究生幹部”榮譽稱號;
(四)每學年的外語課成績不低於60分,其它課程成績不低於70分;
(五)有人文社科類科研論文或其它科研成果產生。
五、研究生“恆力發展獎學金”申報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祖國,熱愛學校,團結同學,關心時事,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三)品德高尚,成績優良,注重自身綜合素質的培養,應獲得過“優秀研究生”或“優秀研究生幹部”稱號;
(四)刻苦進行科研活動,並取得了較突出的科研成果。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以上各類獎學金的申報資格:
(一)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警告以上處分;
(二)按學籍管理規定未修滿規定學分或按學位授予條例未及時獲得學位而延長學習時間;
(三)有一門以上(含一門)考試不及格;
(四)休學期間;
(五)按學籍管理規定未及時註冊。
七、核心期刊參照北圖最新版本和前一個版本所定核心期刊目錄,權威期刊參照我校科技處制定的權威期刊目錄。被國外SCI和EI收錄的成果視為一級權威期刊。
研究生專項獎學金評審機構和辦法
一、學校設立研究生專項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校領導和各有關學院的院長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負責研究生專項獎學金評審組織工作。
二、各學院由“研究生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向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推薦候選名單,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確定學院初評名單。
三、各類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初評名額由研究生部根據參評研究生總數和各類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總名額之間的比例確定,每年實際情況由研究生部通知到各學院。
四、研究生申請專項獎學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類獲獎證書複印件;
(二)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表(須有學院公章);
(三)研究生在讀期間個人科研成果原件(參與課題的請提供課題立項證明材料、結項證明材料及主持人證明材料);
(四)申報者情況簡介。
五、校研究生專項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後,在研究生部網站上對擬定獎學金獲得者進行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專項獎學金獲得者名單。
六、獲得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的研究生除發放獎學金外,還要頒發榮譽證書,在全校通報表揚,記入本人檔案。
附則
一、各類獎學金申報者參評成果必須是研究生在讀期間所獨立發表的成果,如是國家重大課題或導師是第一署名人的,第二署名人也可以參評,參評成果的獨立署名單位或第一署名單位必須為南京師範大學。
二、“校長特別獎學金”和“朱敬文特別獎學金”不能兼得,這兩類獎學金的獲得者不能再申報其它種類獎學金。
在同一年度“朱敬文普通獎學金”、“華藏獎學金”、“恆力發展獎學金”不能兼得。
研究生在讀期間(指單獨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同一種類獎學金只能獲得一次。
三、對已批准的專項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如發現其中有剽竊、作假等嚴重問題,將撤消對獎學金獲得者的獎勵並予以公布。
四、本評審辦法已經2006年8月修訂,於9月1日起實施。
五、本評審辦法的解釋權在研究生專項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