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水利局的職責。
2.劃入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供節水、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監管,城市水環境項目的建設、管理及指導村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職責。
3.劃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排水設施管理維護,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審批,城市排水許可,河道引水系統的調度和管理,城區排水防澇、防汛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等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批准。
3.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
4.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及開發補償費徵收下放各區水務部門承擔。
(三)下放的職責
1.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2.取水許可審批。
3.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4.轄區內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除建設外的有關活動審批。
5.涉水建設工程設施竣工驗收。
6.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防汛防澇、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統籌管理職責,加強對水務集團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2.加強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職責。
3.積極推進水務領域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改進工作方式,最佳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水務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擬定全市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水務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擬定市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和防洪等水務論證工作;指導各區水務規劃編制工作。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中長期水量供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管理;負責水域的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河湖引調水工作;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承擔全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市供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市供水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管理。
(五)負責全市排水管理和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工作。組織實施排水達標區創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監督、檢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規劃及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情況;負責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各區之間以及相鄰地區間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
(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執法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審查從事長江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並報上級水行政部門審批;牽頭負責其他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河道、湖泊、水庫、塘壩及其水域、岸線以及堤壩、涵閘、泵站、灌區、溝渠等各類水務工程設施的管理與保護。
(九)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指導全市機電排灌、灌區改造與節水灌溉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全市農田基本建設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並指導開發項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水務工程相關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起草地方相關工程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鄉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務科技信息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技術研究、推廣與套用;負責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與吸收;負責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與實施,並補充與完善;負責全市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編制全市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負責市水務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防台排水防澇工作。負責對流域性河湖、城鄉骨幹河道和主要水務工程設施實施防汛抗旱防台排水防澇調度,負責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防汛指揮調度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張孝科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徐小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河道水環境整治與管理、排水污水基本建設、水質斷面達標和雨污分流協調工作,分管河整辦、環境處,聯繫秦淮區。
趙效昭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駐局紀檢監察室,聯繫玄武區。
束文杰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河長制日常指導檢查與監督協調、防汛防旱防台、城市防洪排澇工作,分管水資源處、河長辦、防辦、城防辦、水文局,聯繫氣象局。
項陽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建設、組織人事、審計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直屬單位黨委、人事處、審計處,聯繫高淳區。
葛玲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排水污水管理、城市水質應急保障建設管理、財務、水務信息化工作,分管排水處、財務處、財務中心、信息中心、水務集團,聯繫江寧區。
丁仲平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工程管理、水庫移民、行政審批、政策法規、水政監察工作,分管工管處、行審處、支隊,聯繫建鄴區、浦口區。
章志強副局級幹部 負責基本建設、供水建設與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安全生產、水務科技、學會工作,分管基建處、供水處、學會,聯繫鼓樓區、棲霞區。
佘建明 副巡視員 負責機關事務、後勤、直屬單位建設發展與實業工作,分管辦公室、市長管處、市秦管處、市滁管處、市三汊河閘管處、市建管中心、市搶險隊、市水資源中心、市供節水處、市水管中心以及市水投公司,聯繫六合區。
艾旭華 副巡視員 負責農村水利、水土保持、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農水處、離退休處,聯繫雨花台區。
吳永新 副巡視員 負責規劃計畫、招標投標、秦淮東河建設工作,分管規計處、招標辦、東河辦,聯繫溧水區。
為加強配合,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在局領導之間實行AB角制度。分管領導不在南京期間,由該分管領導的B角代行相關工作職責。具體AB角安排如下:徐小春與葛玲互為AB角,趙效昭與項陽互為AB角,束文杰與章志強互為AB角,丁仲平與佘建明互為AB角,艾旭華與吳永新互為AB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