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指導、監督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區縣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市、區縣機關後勤系統的行業交流及先進單位、個人的評比和表彰工作。
三、管理本系統行政經費;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監督管理和處置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資源節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激勵約束工作。參與推動區(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節能。
五、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管理和公務用車制度的改革;制定車輛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審核汽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事項;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車輛牌證管理以及定點維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級機關公用車輛年檢和駕駛員年審及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含離退休市級領導)日常公務用車以及大型會議、活動的用車。
六、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投資和租賃、調配、修繕的統一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級機關辦公用房裝修和辦公設備配備標準;負責市級機關部分辦公用房和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市級機關經濟適用房建設;實施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市級機關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八、綜合管理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市級機關土地使用權。
九、負責市級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治安保衛,維護機關辦公區的交通秩序和辦公秩序,協助處理機關內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
十、負責市級機關的愛國衛生、綠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配合或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來南京市的內賓接待服務工作;承擔市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接待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市級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局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指導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考核定級工作。
十三、承辦市級領導(含離退休市級領導)住房調整和安排、住地綠化衛生、安全消防及部分生活服務等工作。
十四、負責市級機關後勤服務機構和局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莊 立 市政府副秘書長、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全面工作,負責幹部和財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接待處)、人事教育處和財務處。
高遠航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局基建處、綜合管理處,負責分管市級機關醫院。
張 摯 局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駐局監察室。協助局黨組書記分管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分管市級機關幼稚園。
王曉光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局保衛處、車輛管理處,負責分管市級機關汽車隊。
張 予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局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分管市級機關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市接待綜合服務中心。
胡應乾 副巡視員
分管局房產管理處、節能管理處。
李文鴻 副巡視員、局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局機關黨委,負責分管人民大會堂管理處(漢府飯店)。
宋哲雷 副巡視員、局工會主席
分管局工會工作,協助分管基建處。
內設機構
一、辦 公 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秘書、信息、文書、檔案、機要通信、辦公自動化、保密、信訪和市級機關工作證等的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車輛管理使用;負責領導生活服務保障和有關接待工作。
二、人 事 教 育 處
負責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繼續教育和職稱評聘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工人的技術培訓和等級考核及技師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出國(境)人員審查等工作。
三、保 衛 處
負責市級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治安保衛;負責制定、檢查、落實市級機關安全保衛、消防安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各項防範措施;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市領導住地及市級機關安全防範工作;維護機關辦公區的交通秩序和辦公秩序,協助處理機關內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院內大型活動、重要會議及外事活動的保衛工作。
四、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
管理局系統行政經費;監督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國有資產等管理制度;承擔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監督管理和處置工作;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定期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五、房 產 管 理 處
綜合管理市級機關房地產的產權、產籍,制定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市級機關土地使用權的管理;負責辦公用房和住房標準的審核,並進行管理、調配、調整;審核有關房屋修繕項目和經費;組織實施市級機關房改工作和市級機關住房基金、公積金的管理;指導市級機關辦公區、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區及部分住宅區的水電、道路及公共設施等管理工作。
六、基建處(掛“市級機關住宅建設辦公室”牌子)
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和投資管理;制定市級機關基建工作報告的管理制度,監督和指導有關建設單位執行基建法規;負責市級機關土地資源的申請、開發利用、資金籌措、預決算審核、工程質量、竣工圖紙及資料的管理;組織實施市級機關經濟適用房建設工作。
七、綜 合 管 理 處
研究制定局系統後勤事務管理制度和經營工作規劃,指導局屬單位的改革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後勤部門的行業聯繫:對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目標化管理,指導、監督各單位的經營服務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標和服務質量;負責市級機關的愛國衛生、綠化管理、抗災救災、人民防空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膳食服務保障工作。
八、車 輛 管 理 處
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改革和管理,制定車輛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審核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車輛的編制、配備、更新經費及處置事項;負責市級機關公務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車輛牌證管理以及定點維修工作;保障市級領導(含離退休市級領導)日常公務用車以及大型會議、活動的用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級機關公用車輛年檢和駕駛員年審及安全教育工作。
九、節 能 管 理 處
負責市級機關資源節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激勵約束工作。參與推動區(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節能。
十、接 待 處
承擔全市性的重要會議、大型活動和來南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省、市來賓的接待服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接待景點參觀券的統一管理工作。
十一、機 關 黨 委
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理論、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管理和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局黨組管理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勵提出意見建議;領導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領導局屬單位黨的工作。
十二、離 退 休 乾 部 處
貫徹落實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檢查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發揮老幹部作用;指導局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協助和組織老幹部參觀、學習、療養活動;組織安排老幹部的集體活動,做好經常性的走訪、慰問老幹部工作。
十三、監 察 室
監督檢查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市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局機關處級幹部和局屬單位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協助局黨組建立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抓好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潔自律工作,組織協調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機關黨委開展黨性黨風和廉政教育,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