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嚴禁淫穢物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嚴禁淫穢物品的通知》意在為保護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必須嚴禁各種淫穢物品,根據《國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特作該通知。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06-27
【生效日期】1985-06-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嚴禁淫穢物品的通知

(1985年6月27日)

具體內容

現將省公安廳《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口頭通知(傳真)》印發給你們,希即抓緊口頭傳達到幹部、民眾。
為了保護廣大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必須嚴禁各種淫穢物品。

根據《國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凡具體描寫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淫蕩形象的錄象帶、錄音帶、影片、電視片、幻燈片、照片、圖畫、書籍、報刊、抄本,印有這類圖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藥、淫具,都嚴禁進口、製作(包括複製)、販賣和傳播。違禁者由主管部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任何單位支持、縱容和包庇走私進口、製作(包括複製)、販賣和傳播淫穢物品的,從嚴追究直接領導人的法律責任。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凡存有淫穢物品的,在聽到傳達以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實物全部上交當地公安機關登記處理。
按期如實上交的,不予追究;隱匿、轉移、逾期不上交的,一經查出,依法從嚴懲處。

三、堅決取締一切播放淫穢錄像的活動。

凡播放過淫穢錄像和為其提供場所的單位和人員,在聽到傳達以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將淫穢錄象帶全部上交當地公安機關,並徹底坦白交代非法活動,聽候處理。
按期如實坦白交代的,從寬處理;逾期不坦白交待的,一經查出,依法從嚴懲處。

四、自聽到傳達之日起,未經批准開業的營業性錄像放映點,一律停止營業;經過批准開業的營業性錄象放映點,不準放映未經審查的錄象帶。

違反者,要嚴肅處理。

如果繼續放映淫穢錄象的,除沒收全部錄象帶和放映設備,沒收全部非法收入,查封放映場外,要對直接責任者依法從嚴懲處。

五、各單位要嚴格教育職工,特別是教師和家長要嚴格教育學生和子女不傳播淫穢物品,不觀看淫穢錄象。對傳播淫穢物品、觀看淫穢錄象的,應給予批評教育;

對屢教不改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六、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查禁淫穢物品的工作。

任何公民發現走私進口、製作(包括複製)、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或者利用淫穢物品引誘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都有責任檢舉、揭發,並將違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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